創世記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阿摩司書5:24 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1963年8月28日,為了爭取黑人民權,超過25萬人在華盛頓特區舉行「向華盛頓進軍」大遊行,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著名演講《我有一個夢想》(I Have a Dream)。演講中,馬丁·路德·金恩以充滿激情的語言描繪了他對未來的願景:一個沒有種族歧視、人人平等的社會。他重複使用「我有一個夢想」這句話,強調希望黑人與白人能和平共處,並享有平等機會。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浸信會牧師,他相信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創世記1:26),並應享有平等的尊嚴與權利。他經常引用聖經的教導,愛鄰舍、愛仇敵(馬太福音5:43-44),來支持他提倡非暴力抗議和追求社會正義的立場。
在《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中,馬丁·路德·金恩引用「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表達他對種族平等和和諧社會的願景。他的信仰不僅賦予他力量面對挑戰,也成為他道德領導力的重要基礎,激勵了數百萬人參與民權運動。
這次演講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1964年民權法案》,這法案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歧視。這場演講至今仍被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具標誌性的時刻之一,並成為全球爭取平等與正義的象徵。它提醒人們,追求自由和平等的道路雖然艱難,但充滿希望。
「在我成為一名民權領袖之前,我是一名福音宣教士,那是我第一份工作,也依然是我最大的奉獻。其實我在民權運動中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為我認為它是我神職工作的一部分。此生我一心致力於實現卓越的基督教事工,而沒有別的野心。我不打算競選任何政治職務,我只想一直做一名傳教士。我認為一名傳教士必須心懷整個人類,在這場鬥爭中我和許多人並肩作戰,所做的事情是出於這一情懷。」—馬丁·路德·金恩(1967)
為主來夢想 Dream for the Lord
盛曉玫詩歌
**林大惠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