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 3: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閱讀經文:〈列王紀 〉上 3:16-28
根據猶太人的傳說,所羅門王豋基時才12歲。因此當大衛對會眾訴說為神建殿的心意時,特別提到:“我兒子所羅門是神特選的,還年幼嬌嫩(代上29:1)”。所羅門在向神禱告時也提到:“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做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王上3:7)”當然也有人認為是14 歲或20歲。認為所羅門不可能在12歲做王的人,覺得這個年記的孩子怎麼會懂律法?但是以後我們還會讀到亞哈斯在20歲做王,做了16年;希西家25歲接續他做王,表示亞哈斯在11歲時就生了希西家。所以所羅門有沒有可能在12歲做王呢,是有可能的。
所羅門向神祈求為民判斷的智慧,因為那是王的責任。那時候不像現在有法院,百姓之間如果有了爭論,只能先去找地方官,地方官斷不了的事再去城門那裡求王判斷。記不記得押沙龍要攏絡人心時,他常常早晨起來,站在城門的道旁,凡有爭訟要去求王判斷的,押沙龍就叫他過來,問他說:「你是哪一城的人?」回答說:「僕人是以色列某支派的人。」押沙龍對他說:「你的事有情有理,無奈王沒有委人聽你申訴。」押沙龍又說:「恨不得我做國中的士師!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我必秉公判斷。」若有人近前來要拜押沙龍,押沙龍就伸手拉住他,與他親嘴。以色列人中,凡去見王求判斷的,押沙龍都是如此待他們。這樣,押沙龍暗中得了以色列人的心(撒下15:1-6)。押沙龍故意破壞以色列人對大衛王的信任,對百姓說大衛王的壞話,指大衛王不聽申訴,又沒有秉公判斷。所以審判百姓是以色列王一個很重要的工作。
所有最困難、最麻煩的案子都會帶到王面前,讓王判斷。所羅門那麼年輕,怎麼可能擔此重任?他雖然有最忠心的祭司撒都、最勇猛的元帥比拿雅,還有守護他的母親拔示巴,但是在王的職責上,沒人能代替他來執行審判。當那兩個婦人被帶到年輕的所羅門王面前時,大家都睜大眼睛要看所羅門怎樣處理這個棘手的案子。兩個母親和自己的嬰兒在一起睡覺,一個壓死了自己的孩子,不肯認帳,兩個人都要爭取那個活的嬰兒。
若是在現代,到醫院查個染色體DNA,結果立刻分曉。但是那時沒有這樣的高科技,嬰兒還小,也分不出來誰像誰,真難啊!在古時候,按照律法,若有兩個人爭奪一塊布,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各分一半。所羅門王就按著這個思路,叫人拿刀來,把活嬰切成兩半,各分一半。那時可能有人在偷笑,看這個孩子王怎麼那麼愚蠢,活孩子一刀下去還能活嗎?孩子和布怎能一樣呢?一是生命,有氣息的;一是物質,沒氣息的。怎能都用一樣的法則去審判啊?
但是所羅門王有他自己的想法。他沒有叫守衛當場劈了嬰兒,而是叫人去拿刀來。在這短暫的時間裡,他有機會可以觀察兩個婦人的表現。因此在還沒有判決之前,光是從她們臉上的表情,他已經得知誰是真正的母親。真正的母親臉上充滿訝異和痛苦,不得已只好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她寧可承擔失去孩子的痛苦,也不願意看到孩子受害。那個假母親則一臉無辜,好像事不關己。等刀子拿來,她甚至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當王的判決出來時:“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四周的人都不由得以欣佩的眼神看著這個孩子王,再沒有起初輕看和嘲笑的意念了。這個故事就這樣被流傳下來,因為判決得太有智慧了。用母親的心和感情去分辨真假母親,有什麼比這樣的判斷更真實可靠呢?神應驗了祂的祝福,也賜給所羅門有判斷的智慧。因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雅各說得真對:“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於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