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在〈申命記〉 17章裡,摩西談到了一些神所憎惡的事。今年的四旬節從2月17日開始。四旬節的意思是從聖灰日星期三開始算40天,共六個星期,到復活節的前一天的一段時間,一同來思想和記念耶穌受難的意義。在這段時間內思考耶穌為何要受難,以及我們當如何遠離神所憎惡之事,實在很合適。
神最憎惡的事就是祂的子民或兒女遠離神去敬拜事奉別神,以及審判中要按神的律法,並聽從神的判語。比較特別的一點,便是教導以色列人要怎樣立他們的王。
有位在查經班學習了一段時期的慕道友問過一個問題:「假如神設定了一夫一妻制,那為什麼以色列人的王都娶了那麼多老婆?」他從大衛開始到所羅門,如數家珍。可見有很多慕道友對《聖經》的知識並不差。
在這章經文裡,神提到以色列人立王和做王的規矩。
- 1. 立王的時候,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這人必定是以色列人,他們的弟兄,而不是外邦人。在美國想競選總統也要在美國本地出生才行。不曉得有沒有哪個國家選領袖時,會去找一個外國人來當?除非是被壓迫,否則大概都不會這樣做吧。
- 2.神說,這個王不可以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以為要添馬匹而帶百姓回埃及。馬匹只是君王想要的財富之一。有了馬匹可以增強作戰的能力,但是即使為了增強戰鬥力,也不可回埃及。因為馬雖然是為作戰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因此,大衛說:「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20:7)」 神所要求的便是王對神要有信心。
- 3.「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這句話應驗在大衛和所羅門王身上,一點都不差。多立妃嬪是情慾的引誘和陷阱,因為注重情慾便忘了神的律法。以致大衛為了拔示巴犯下謀殺烏利亞的大罪,所羅門更跟著妃嬪去拜偶像。神對他們兩人的審判,一是刀劍永不離開大衛的家,骨肉之間再沒有和平!二是興起敵人攻擊所羅門,並從他的兒子手中奪去十個支派,以色列分裂成南北兩國。想想看犯罪的後果,或許可以幫助我們不要輕易以身相試。
- 4.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可能很多人都想利用做王或做官時大撈一筆,但是神說:「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23:8)」〈傳道書〉第七章也說:「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傳7:7)」假如一個做領導的人為了多積金銀而顛倒義人的話,變瞎不能看清事實,他的智慧都敗壞,變得愚妄了。這樣的領導者,這樣的王,對人民還有何用?
- 5.神要那些作王的人,一登國位就要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要經常誦讀,又遵行神的誡命,才有可能不心高氣傲,也能在位長久。可惜這樣的王真的是鳳毛麟角,雖然有一兩個遵行律法的王,但就像曇花一現,令人驚豔,以致南北兩國都很快就滅亡了。
在〈申命記〉十六章18-20節說:「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這裡是講到審判官和官長要按公義審判。」在十七章是個呼應,百姓若有爭訟時,要去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當時的祭司及判官,並且要遵行他們的判語。
不服從祭司或審判官的人要被治死,因為權柄是從神來的。拜日頭、月亮或天象,經過細細地探聽後,確定是實,便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因為拜神所造之物而不敬拜神,是神最憎惡的事情。神一而再,再而三地警誡以色列人不可拜天象和偶像,因為那是邪靈的陷阱。但是在做這些審判之前,一要仔細地去探查事情的原委,二要有兩三個見證人。不可道聽途說就把人給宰了。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往往就是因為一面之詞而產生,若是能在聽到傳言就去細查,可能就會發現有的狗仔隊在造謠。有位粵劇名伶在信主後坦承,曾經為了打知名度而造出一些緋聞或家變的假新聞。
奉獻給神的牛羊不可有惡病或殘疾,這是對神最基本的尊重。就好像你送禮物給人時,也不可拿骯髒或破爛的東西給人,那是非常輕蔑人的行為。現在我們不必奉獻牛羊,但是當我們奉獻時,是否甘心樂意地,把預備好的奉獻出去呢?讓我們在預備奉獻時,好好地準備一下。千萬不要把神當乞丐,在奉獻袋傳到面前時,才急急忙忙掏出一塊錢丟進去。神是萬有的主,祂豈在乎你的奉獻?但祂在乎你的心意。
但願我們明白耶和華神所憎惡之事,從平常就學習尊重神,有一天神給你坐高位了,你才知道應該如何行,才能做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