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1:21 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閱讀經文:〈約伯記〉1章
約伯是什麼時候的人呢?這是許多人很好奇的一個問題,根據李道生牧師的《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中指出,約伯友人以利法是以掃的後裔(創36:10/11);比勒達是亞伯拉罕和基土拉的兒子書亞的後裔(創25:2);以利戶是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之子布斯的後裔(創22:21),因此約伯的年代大約是在雅各之後,摩西之前的那一段時間。這個故事對人類的世界產生很大的影響,讓人類知道苦難的來源,有時是出於神的允許。這是人很難接受的一個事實,為何敬虔像約伯這樣的人,竟然成為神和撒旦比試的一個“器皿”?人沒有辦法理解,神怎麼可以讓撒旦把災難加諸於約伯身上,以測驗約伯的信心之真實與否?難道沒有其他更理性的方法去測驗人對神的信心嗎?
讀了約伯的故事,人人自危,深怕自己也成為神和撒旦之間的試驗品。因為人都不喜歡苦難,只希望擁有,永遠地擁有。但這個故事讓我們重新思想人的定位和神、物質的關係。大多數人都希望做王,做自己的王,一想到人只不過是神的受造物,人權在神權之下,那種衝擊之大,使他們不斷地咒罵神,覺得神對約伯的作為十分無理。神知道人的軟弱,人的恐懼和害怕。但是不管撒旦怎樣惡劣,也不敢跨出神給牠規定的範圍;同時,人也始終在神的看顧之下,在神的眼目之中。
世人大多喜愛雅比斯的禱告甚於約伯的苦難:“甚願祢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 (代上 4:10)。約伯其實也怕苦難,因此他非常警醒,他不僅自己遠離惡事,也怕兒女犯罪棄掉神而遭禍患,因此在兒女的筵宴之後,總要替他們獻祭贖罪。就像尼希米,為了避免神再次對以色列人發怒,所以很努力地要讓以色列人遵行律法,守安息日,等等。這是人的本性,不想要有災難。
但是約伯比一般人更有智慧,因為他在災難來臨,失去一切時,他已經明白:“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假如他平常不認為他所擁有的一切是來自神的恩典,那麼當他失去一切時,就無法說出:收取的也是耶華。我們倘若能夠明白自己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所擁有的一切乃是出於神的恩典,那麼在失去時就比較容易接受所遭遇的損失。所以我們明白約伯這個人對於物質的看法,也明白神是一切的擁有者。
筆者曾在紐約住了四年,要搬回溫哥華時,筆者的兒子才六歲。他非常捨不得他的小桌子和小椅子,但是要帶的東西太多,實在沒辦法把他的東西都搬回來,只好一一捨棄。那時他哭得唏瀝嘩啦,但大人卻不為所動,因為我們知道只要回到溫哥華就會給他買新的。有時候我們就像小孩子,覺得自己擁有的一切都非常寶貴,卻不知道都是神給的,神有權收回,但是神願意把更好的給我們。
約伯一開始就是個蒙恩者,而且非常自愛。摩西(大多數人認為他是寫此書的作者)形容他:“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這不是一般的評價,而是對人上人的評語。但是現在我們明白,不管人上人或人中人,人下人,所有身外物都是出於神的賞賜,甚至我們的肉體,這奇妙的組合,也是神賜給我們用的。所以災難不是因為人的虔誠或不虔誠,乃是在神要顯出祂的榮耀之前,與人同工的一段過程。所以當門徒問耶穌,那瞎眼的是否因為犯罪或父母犯罪時,耶穌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3)”
在拉撒路病重時,他的姐姐馬大和馬利亞請人去找耶穌,耶穌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約11:4)”我們不明白苦難的原因或目的,但是主知道。神允許撒旦去試探約伯的信心,撒旦使約伯的財產歸於零,兒女也都死掉。但是約伯並不因而犯罪,他說:“耶和華的名是應當頌的!”他沒有犯下口舌之罪,也不妄自評論神的作為,因為在他的心中,神有一切的主權。他雖然不明白,但是他願意順服。約伯把神、人、物的順序排列得非常清楚,因為敬畏神,所以雖然不明白,還是甘心順服。
正如沃倫牧師在《標杆人生》裡說的:“it’s not about you, it’s all about God. 這不是因為你,而是因為神。”神在我們的一切上都有祂的主權,明白這一點,我們才能對人生和物質有正確的看法,也才能學到約伯的謙卑和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