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榮牧師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

上帝說,你不是罪人,我不算你有罪。我問你,這一瓶水有沒有罪?有沒有犯罪?這個講台有沒有犯罪?這個麥克風有沒有犯罪?不能稱它為罪 ,因它沒有罪,但是它是義的嗎?還不是啊。

所以你知道甚麼是稱義嗎?消極來說,不把你當作罪人。感謝主。法官宣判,你沒有罪。那怎麼樣呢?那你可以回家了。但是你回哪一個家?你回你的家。這個法官說,你沒有罪,再加上,我稱你為義,你可以回家了,不是回你的家,是回我的家,你可以變成進到上帝的家了,所以這個不是單單沒有罪了。

上帝把義給你的時候,就比不稱為罪人更加一級了。我們講耶穌基督使我們被稱為義的時候,我們在講哪一方呢?我不算罪人了,是這樣罷了嗎?不夠。我不算罪人,我還不是義人;我不算罪人,是從消極方面不審判我。

但是積極方面使我成為神的兒女,使我與神的恩典有份,在神的國度裡面有份,在上帝的約裡面有份,上帝要把另外一個義加在我身上。這個義是誰給我的呢?耶穌基督給我的。所以羅馬書第4章25節,保羅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基督耶穌被交給人訂十字架,是為我們的過犯;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為叫我們稱義。所以這裡有兩件事:基督的死,給我甚麼?給我的罪得赦免。基督的復活,給我甚麼?上帝把義加在我身上。

兩件事情啊,免罪,得義。免罪,不再審判;得義,成為有新生命的義人了。

感謝上帝,所以上帝稱我們為義的時候,是因我們信祂。那麼來到上帝面前的人,信上帝是存在的;又信這位存在的上帝,把恩典常賜給那尋求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