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光老師 / 妥拉坊
出埃及記七章3-5節 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蹟奇事。 但法老必不聽你們,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 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經文段落:出埃及記 6:2–9:35
十災的結構是一堂給法老必修的「上帝存在論證」的哲學課。
十災的發生與啟動,乃因耶和華欲回應法老在兩件事上的「強烈否認」與「強硬拒絕」:
第一、耶和華是神。
第二、以色列作為父神耶和華「長子」的身分。(出埃及記4:22-23)
所以,耶和華要給法老,上一門非常「實際而具體」的哲學課,一堂關於「上帝存在論證」的必修課。
猶太人讀十災,發現到十災有一個「精心設計」、「別具匠心」的工整結構。
首先、原則上,十災以一種災難等級「不斷升高」、傷亡規模「漸次擴大」的型態來開展,由此,耶和華神得以向法老「強力證明」,誰才是那真正統管宇宙、掌管自然、運作人類歷史的神。
第二、它是以「三個災」為一組,逐步開展的:
第一組: 1.水變血、2.蛙災、3.虱災。
第二組: 4.蠅災、5.畜疫之災、6.瘡災。
第三組: 7.雹災、8.蝗災、9.黑暗之災。
第三、每一組災難都有一個耶和華神要向法老證明的「命題」。每個命題,在『每一組的第一災』要發生時就已先預告和佈達,並且,這命題的「範圍」會隨著法老的心理剛硬而不斷加大、其「等級」也會不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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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一: 出現在第一組的第一災、水變血。首要證明的是耶和華神「存在」。『因此,你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耶和華神「是存在的」,你法老無法置之不理、坐視不管。出埃及記 7:17
命題二: 出現在第二組第一災、蠅災。耶和華不僅「存在」,接下來祂還要證明『我是「在天下之中」(בקרב הארץ)、(in the midst of the land) 的神』、是會「關心-介入」到人類日常生活的神。出埃及記 8:22~23
命題三: 出現在第三組的第一災、雹災。前面神已向法老證明:1. 我存在、2. 我還是位「在天下之中」、會「涉入-管事」的上帝。3. 最後一個要證明的命題是: 耶和華神是「萬神以上」的神,世上任何一個神名的權柄和能力,都無法與耶和華神相比擬。『叫你知道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出埃及記 9:14
第四、為了要「對應」到每一組要證明的「命題」,耶和華也施展出「相應的」災難「內容」,來機會教育法老:
命題一: 耶和華神「存在」。耶和華透過第一組災難中的第一災「水變血」、第二災「蛙災」來告訴法老:『我耶和華才是掌控「生命」的王。』因為,在埃及代表「生命」的兩位神明: 尼羅河神,和蛙神海奎特 (Heqet) 這時都發生「災變」,不受法老所控制…
命題二: 我是「在天下之中」、會「關心-介入」到人類日常生活的神。耶和華透過第二組災難中的第四災「蠅災」和第五災「畜疫之災」,來提點並向法老顯明『我耶和華必將我的百姓和你的百姓「分別」出來。我也會「分別」以色列的牲畜和埃及的牲畜』意思是說,同樣的災難,同是發生在埃及,埃及人和埃及的牲畜定會遭難;但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的牲畜卻安然無恙。出埃及記 8:23、9:4
命題三: 我耶和華是「萬神以上」的神,普天下沒有像我的。這裡,耶和華透過第三組的第七災「雹災」和第八災「蝗災」來向法老彰顯自己「巨大的權能」和「無比的威力」,所以經文才會在這兩災(雹災、蝗災)中,特意提到『自從埃及開國以來,沒有這樣的冰雹。』、『自從你祖宗和你祖宗的祖宗在世以來,直到今日,沒有這樣的災。』出埃及記 9:18、10:6
第五、從每一組災難的「發布地點」來看:每組第一災預警的發布地點都是在「尼羅河邊」發出的。每組第二災預警的發布地點都是在「法老皇宮」裡發出的。
尼羅河,是埃及的生命來源、農業命脈,法老自稱祂是尼羅河的主人。所以當他在每一組的第一災遭受災難打擊時,法老就會退回到他的帝國皇宮裡坐鎮,繼續待在他的王位上發號司令,頑強抵抗。
尼羅河、法老宮殿都是象徵「法老權柄」的所在地,而耶和華神正好「直搗黃龍」,就挑在這兩處,來警告法老,宣告法老的失敗,正面挑釁意味十足。
第六、耶和華神給法老的訊息始終如一: 『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耶和華神。』(7:16, 8:1, 8:20, 9:1, 9:13, 10:3)
這可以對比到法老的「出爾反爾」、「搖擺不定」…然而,耶和華都會在每一組的前兩災「先行警告」。也就是,神會在每一組災難中,給法老「兩次機會」,並且都會一在重申『容我的百姓去。』這則信息,但是當法老都不接受時,每一組的第三災則「不加預警」,直接降災,予以痛擊。
第七、十災本身的開展,從「發生場域」來看,可以發現到戰場的「地理平面」處在一種「不斷拉升」的過程:
第一組災難(1.水變血、2.蛙災、3.虱災)都是在「地上」發生。
第二組災難(4.蠅災、5.畜疫之災、6.瘡災) 則上升到「在空氣」中。
第三組(7.雹災、8.蝗災、9.黑暗之災) 再提高「到天空」。
最後,當法老都不接受這三個「命題」,在經受這「三組災難」後,還心理剛硬,抵死不從,定意對耶和華「違抗到底」,那麼,耶和華只好用第十災、殺長子,來讓「完結」這三個命題的「證明/正名」行動,用災難之「集大成」的方式給法老一個迎頭痛擊、「一擊斃命」..使法老最後,被迫承認耶和華神「這名」的權柄、能力、榮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組的災難 (No.1水變血、No.5畜疫之災、No.7-8.雹災-蝗災) 中,經文還都會特意冠名『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יהוה אלהי העברים)。(出埃及記 7:16, 9:1, 9:13, 10:3.)
『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是以色列的聖者-你的救主;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以賽亞書 43:3
以上可以看見,十災,實在是一門精彩絕倫的「上帝存在論證」的實際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