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2:30b    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閱讀經文:〈撒母耳記上〉  2:12-36

這是發生在祭司家裡的事情,讓我們不免聯想到教會裡,會不會有傳道人或牧者,也不認識耶和華?你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呢?美國基督長老會在2015年3月17日投票通過,承認同性戀的婚姻,並修改婚姻的定義。你覺得他們認識神嗎?還有更多教會在這之前已經接受了同性戀的聖職人員。你會不會奇怪,為什麼他們讀的《聖經》和我們讀的《聖經》,不一樣嗎?他們信仰的神和我們信仰的神是同一個嗎?很可能不是,因為他們已經用自己的看法,人的看法,取代了神的看法。當人不認識神的時候,他們才會「有膽」這樣做。

例如,在台灣時,有的計程車司機會叫我們不用綁安全帶,因為「警察不會來抓」;但是在溫哥華,我們知道「警察一定來抓」。所以我們在溫哥華開車坐車,一定乖乖綁安全帶。因為溫巿的警察無處不在,你一不守法,他就冒出來。我們認識到這裡警察的勤快,所以我們都很守法。我們若認識神和祂的權柄,我們就不敢違反《聖經》的教導,去接受人的教導。所以人是否認識神,從他的行事為人,就可以辨認出來。所以,有不認識神的祭司,也有不認識神的牧師。

「惡人」的原文是「比列之子(sons of Belial) 」,比列是撒但的別名,可見他們的作為何等惡劣,竟被拿來和撒旦相提並論了。以利的兩個兒子因為不認識神,雖然是祭司的身份,卻什麼事都敢做,甚至搶取百姓獻給耶和華神的祭肉;不准獻祭的人先燒脂油,還和會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跟她們睡覺)。在神的會幕裡做這些事,根本不把神放眼裡,肆無忌憚。他們渺視神,心裡沒有神。

以利此時已經98歲了,兒子至少也有五十歲以上了。此時以利再跟他們說什麼,他們聽得進嗎?我記得有一次蘇緋雲博士開了一個教導兒女的講座,有一位姐妹說了女兒的問題,問有沒有可能改變女兒?蘇博士問她的女兒幾歲了,她說已經廿歲。蘇博士說,太遲了。廿歲已經太遲了,那麼何況過了五十歲的人,還能再教育嗎?有人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小腹三層非一時之饞」,那麼長年的惡性惡習也不是一兩日積下來的。可見以利縱子反而害了兒子。養兒不教誰之過?他的問題和那些改弦易轍的教會領袖是一樣的,看重人過於看重神;以利看重兒子過於看重神,所以他的兒子們沒有辦法從他們的父親身上認識神。

有神人來見以利。以利雖然是當時的大祭司,但是神不要跟他說話了。神人告訴以利,原本給他和他家事奉神的恩惠,現在神要拿走了,「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他的後裔將失去祭司的職份,利未人沒有工作,怎麼辦?怎能維生?因此只好去求人的憐憫了。這是我們的警戒,不要輕視神給我們的福份和恩典,我們若不尊重神,有一天神會取走祂給我們的一切。神不立刻滅盡以利的家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而以利的兩個兒子必在同一日死,作為印證。何等可怕的咒詛,後來都一一應驗。所以我們不但要尊重神,也要教導兒女尊重神,不然後悔來不及。

神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神的心意去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可以替換的,沒有一個人是不能被取代的。你看在工作場所,人來人去,少了誰不行呢?少了誰都沒關係。所以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而忘記神是賜恩者。當我們曉得我們今天所有的都是出於神的恩賜時,就會保守自己的腳步,謹守自己的思想和言語,以免得罪神。就像我們申請了nexus card (美加快速過關卡),可以在過海關或進出機場時走快速道。但是一旦有犯法或說謊被抓到時,這種優待就沒有了,卡就會被收去,永遠不能再申請。所以申請這種卡的人,都會十分小心,不以身試法。

我們尊重國家的法律,以免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我們尊重交通規則,以免被開罰單,甚至被警告不能開車;我們也都會如此教導兒女,免得他們觸犯法律或規則。但是我們尊重神的話嗎?我們相信神也會開罰單,拿走我們的行車權嗎?神是大有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我們千萬不要等到像以利這麼老了,才想到要去告誡兒女,已經來不及了。讓我們學習尊重神,先以身作則;也教導兒女尊重神,這才是保守兒女的蒙福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