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17:41a 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侍奉他們的偶像。

閱讀經文:〈列王紀〉下17:1-41

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一世)→拿答→巴沙→以拉→心利→暗利→亞哈→亞哈謝→約蘭→耶戶→約哈斯→約阿施→耶羅波安(二世)→撒迦利雅→沙龍→米拿現→比加轄→比加→何細亞(主前930年-722年)

從主前930年-722年,大約是208年的時間裡,神一直在容忍以色列,等待他們的悔改,盼望他們的歸回,等了兩百多年。有的人認為神是很殘忍的神,喜歡舞槍弄劍,使人流血成河的神;只要想想神等了兩百多年,還等不到以色列人的悔改,神能不施行審判嗎?那些說耶和華神是嗜戰之神的人,大概都沒有想想,為何神要興起戰爭?戰爭其實只是神審判的一種方式,神提醒人們,遠離真神去拜偶像行惡,是要付代價的。

何細亞殺了比加之後,做王九年。在這九年之中,他先是奉行親亞述的政策,後來可能因為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過世,何細亞因而想趁機反叛,投靠埃及。不料,亞述王撒縵以色在主前722年來攻打以色列,可能在圍攻以色列的三年之中也去世了,換成亞述王撒珥根最後攻取撒瑪利亞。根據亞述年譜的記載,撒珥根在自己的年監上聲稱攻陷撒瑪利亞,擄去其中二萬七千二百九十人及五十輛戰車。

亞述王把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瑪代人的城邑。哈臘和歌散都在現今伊朗的西北部,哈博河是幼發拉底河的支流;然後再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瑪利亞的城邑。以色列人倍嚐流離之苦,而那些撒瑪利亞的新移民也不好受。因為他們都來自外邦,不懂得敬畏神,所以神就叫獅子去咬死他們一些人。因為迦南地是耶和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地,這些外邦人竟敢侵佔,就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

雖然亞述王派人把擄去的祭司派一個去教他們怎樣敬畏耶華,他們聽了之後,還是在所住的城裡為自己製神像,安置在撒瑪利亞人造有丘壇的殿中。所以撒瑪利亞人不敬虔的真面目也就展露出來了。原來他們根本不敬虔,既然如此,怎能不被趕出這應許之地?以色列人背棄和神所立的約,就像何細亞背棄和亞述所立的約,背約的行為實在是得罪神了!

以色列人的罪行就是離棄神這活水的源頭,隨從外邦人去拜假神和偶像,也不遵行神的律法典章。在福與禍之間,他們甘願往遭禍的道路上直奔向滅亡。因為他們把自己的情慾作為自己的神,順著情慾去生活,自甘堕落。一代又一代,終於被趕出應許之地。俗話說,創業維艱,守成不易。以色列人出埃及很不容易,但是要在生活上遵行神的話語更難。因為人若要遵行神的話語,就必須先有順服的心志,才能克制私慾去讀神的話語,禁止自己的手不做神不喜歡的事;禁止自己的腳不走惡人的道路;禁止自己的口不說神不喜悅的話;全然順服於聖靈的帶領。順服神,是與自我的一場戰爭。

“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侍奉他們的偶像”,換句話說,想得到耶和華神的祝福,又想去做情慾喜歡的事,兩隻腳各踏一條船,怎能不跌?在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神說:“唯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並且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因為他專心跟從我(申1:36)”。因為迦勒專心跟隨神,他就得到了神的祝福。我們若想得到神的應許,得到神所賜的福,就要學習迦勒,專心跟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