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10: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
閱讀經文:〈尼希米記〉10章
想到以色列的首領、祭司和利未人一個個到台上簽名,與神重新立約,要守神的律法時,那種心裡的感動真是難以平復。彷彿看到一對對婚姻破裂的夫妻,重新到神的面前立約,要照主的話彼此相愛。重燃愛火,被神那永不改變的愛感動,因而願意重新獻上自己,再次為主而活。這樣的愛讓他們願意多走一里路,不僅守律法,更願意每年多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作為聖殿的使用。
別小看了這多捐的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換算起來大概只有現在的3美元,因為一舍克勒的銀子大約是2.2美元。但是對於當時的人是一筆不少的錢,因為每個人的贖罪銀也只收半舍克勒,好讓窮人也可以付得起。更重要的是,這是他們自發要給神的,神沒有向他們要,但是他們自願在神所定的十分之一之外,加上這筆錢。這自發的心意要比錢的多少更加使神喜悅。就好像有的孩子放學回家後會自動替父母分擔家務,不必叫他,就會幫母親把地板掃一掃,幫父親把垃圾倒掉。這些雖然不是大事,都是雞毛蒜皮的家務。但是看在父母的眼裡,該是何等欣慰!
因為心裡有愛,才會心甘情願地付出。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換個說法,沒有行為的愛也是死的。父母愛孩子,所以再多的付出也不心疼;夫妻之間若彼此相愛,也會勇於付出。因為只有愛,可以使金錢眨值。假如夫妻之間有一方把金錢看得比配偶還重要時,配偶會有怎樣的感覺?能夠感受到對方的愛嗎?不可能。如此生活下去,必然越走越分歧,失去了起初的真心。人若把錢看得太重,必然使愛他的人感到傷心和不值。因此主耶穌在復活之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這些”指的便是世上的財物、事業和養生的一切。人若不能分別“這些”的價值,和神與人何者為重,便無法享有真愛的甘美。
從神對我們的愛和賜給我們的恩典裡,我們知道神願意我們喜樂,不會剝奪祂賜給我們的一切,但是神希望我們明白祂的愛,也懂得回報祂的愛。人與人之間也是如此,神藉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讓我們明白神和人之間也當有的一種互相的默契。神擁有萬有,不是因為我們的回報可以增加祂什麼;也不是因為我們不奉獻,神就會減少什麼;而是那份心意,為了讓神喜樂的心意,那份感恩的回應,便寫成了天上人間最美的樂章。
以色列人此時重燃對神的愛火,甚至用簽約的行動來表明他們的決心。雖然這份決心好像我們的新年立志,為時不久。但是就像孩子寫過的每一張卡片,每一個親親,都讓父母相信孩子的愛永遠不會改變,神也如此相信,因而不管我們怎樣失信,祂都會想辦法把我們挽回。
在這個簽約行動裡,他們也帶領所有的百姓發咒起誓。這是全民行動,想到就令人熱血沸騰。他們決定,一要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二不再和外邦人聯姻;三不在安息日買東西;四安息年不再耕種,也不討債。沒有行為的愛是假的,有行為的愛則需要有執行的決心、勇氣和毅力。所以說,愛情不是靠感覺或憑一時的激情,愛情是一項認真的抉擇,決定要去愛這個人時,也同時決定為他(她)付出。因此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13:8)”常常為對方著想多一點,為自己想少一點,來彌補愛的虧欠。
此時神興起先知瑪拉基提醒以色列人背棄神的恩典,責備祭司違命負約,因此以色列人除了從執行神的律法和教導來表示歸向神的決心,他們也決定要負起聖殿裡的一切需要,利未人和祭司的需要,奉獻上收入的十分之一,使神的家有糧。十分之一的奉獻換取神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我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不是很合算的交易嗎?神知道我們缺乏信心,所以要我們試試看,用行動來表示對神的愛。你敢愛神,才能品嚐到無與倫比的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