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0: 32_33 面子
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上個星期天我們小組聚會,請了一位宣教士鄭伯海牧師來分享他們在厄瓜多爾的事工。厄瓜多爾是一個位於南美洲西北部的國家,北與哥倫比亞相鄰,南接祕魯,西濱太平洋,與智利同為南美洲不與巴西相鄰。鄭牧師在分享時,我心裡浮起一個問題,為什麼有的人可以放棄自己的事業或工作,還有大半生的青春,去一個遙遠,生活習慣背景文化都不一樣的地方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而有的人連邀請朋友來參加教會聚會的勇氣都沒有?
有的人可以站出來為福音爭戰,為福音入獄,為福音犠牲性命,有的人連在大眾前做飯前禱告都不敢?
當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6)」為何他會特別提到他不以福音為恥?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上,保羅放棄了他在社會上的地位,為了福音甘願成為階下囚,被人丟石頭,被人驅逐,經過船難,逃過謀殺,等等。福音彷彿成了他的生活裡的咒詛,讓他不能享受平凡人追求的安逸生活、聲名地位,以及榮華富貴。而這正是一般人所逃避的,因為他們不想失去保羅所丟棄的。
為了保有想要的安逸生活,聲名利祿,很多人必須不讓人知道他跟隨耶穌的信仰,免得被人恥笑,或擠不進社群,或工作上被人排擠,所以他們不願意在人前承認耶穌。當我們在人前表明自己是基督徒時,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世人覺得基督徒有比較高的道德水準。有個人很喜歡開快車,又拚命按喇叭,結果被一輛警車攔下來。警察問開車的人要證件,用懷疑的口氣問他:「這車是你的嗎?」開車的人理直氣壯地說是。警察把證件還給他後說:「對不起,我看到你車上貼著基督徒的標語,可是你開車卻不守規矩,所以以為是你偷來的。」
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行為,都能讓人看出我們是否主的門徒。當男女朋友交往到一段時候,其中若有一方不想帶對方去見自己的父母時,那必然有問題。我們若不願意邀請親友來認識主,那是否也是表明你覺得這福音是可恥,見不得人?那麼你為何要信呢?求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明白自己所信的是誰,所信的福音是什麼,不以福音為恥。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謝謝祢很直接地告訴我們,我們若在人面前不敢認祢,將來天父也不認我們。這是很合理的,這信仰是雙方面的,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份,求主幫助我們。奉耶穌聖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