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10: 32_33 面子

32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上个星期天我们小组聚会,请了一位宣教士郑伯海牧师来分享他们在厄瓜多尔的事工。厄瓜多尔是一个位于南美洲西北部的国家,北与哥伦比亚相邻,南接祕鲁,西滨太平洋,与智利同为南美洲不与巴西相邻。郑牧师在分享时,我心里浮起一个问题,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放弃自己的事业或工作,还有大半生的青春,去一个遥远,生活习惯背景文化都不一样的地方宣扬耶稣基督的福音,而有的人连邀请朋友来参加教会聚会的勇气都没有?

有的人可以站出来为福音争战,为福音入狱,为福音犠牲性命,有的人连在大众前做饭前祷告都不敢?

当保罗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为何他会特别提到他不以福音为耻?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上,保罗放弃了他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福音甘愿成为阶下囚,被人丢石头,被人驱逐,经过船难,逃过谋杀,等等。福音仿佛成了他的生活里的咒诅,让他不能享受平凡人追求的安逸生活、声名地位,以及荣华富贵。而这正是一般人所逃避的,因为他们不想失去保罗所丢弃的。

为了保有想要的安逸生活,声名利禄,很多人必须不让人知道他跟随耶稣的信仰,免得被人耻笑,或挤不进社群,或工作上被人排挤,所以他们不愿意在人前承认耶稣。当我们在人前表明自己是基督徒时,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世人觉得基督徒有比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个人很喜欢开快车,又拚命按喇叭,结果被一辆警车拦下来。警察问开车的人要证件,用怀疑的口气问他:「这车是你的吗?」开车的人理直气壮地说是。警察把证件还给他后说:「对不起,我看到你车上贴著基督徒的标语,可是你开车却不守规矩,所以以为是你偷来的。」

主耶稣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行为,都能让人看出我们是否主的门徒。当男女朋友交往到一段时候,其中若有一方不想带对方去见自己的父母时,那必然有问题。我们若不愿意邀请亲友来认识主,那是否也是表明你觉得这福音是可耻,见不得人?那么你为何要信呢?求圣灵帮助我们,让我们明白自己所信的是谁,所信的福音是什么,不以福音为耻。

让我们一起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谢谢祢很直接地告诉我们,我们若在人面前不敢认祢,将来天父也不认我们。这是很合理的,这信仰是双方面的,我们必须尽自己的本份,求主帮助我们。奉耶稣圣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