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劝民认罪出其异族之妻
〈以斯拉记〉10:11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阅读经文:〈以斯拉记〉十章
当以斯拉在祈祷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之前时,以色列人包括孩童慢慢地也聚集到他那里。以斯拉对罪的反应,也引起了他们众人心里皂痛悔,我相信,圣灵在他们中间动工,使他们的心同感一灵,一同在神面前认罪。
当他们一起痛哭时,有一位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 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假如这位示迦尼的父亲耶歇就是 10:26 的耶歇,示迦尼就是为了其父亲娶了外邦女子而认罪。以拦的家族中有六个与异族通婚的人 (10:26) 。示迦尼建议:「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很有可能示迦尼的父亲是在示迦尼的母亲之外又娶的外邦女子,因此他可以如此理智地提出这个建议。
「娶外邦女子为妻」:这里的「娶」,意思是「给予住处」,在神面前并不构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离婚,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条件把她们跟子女送走。当时在巴比伦、波斯统治之下奉行的是汉摩拉比法典的法律。根据汉摩拉比法典,巴比伦离婚的妇女要负责抚养儿女。因此宣告离婚也将造成与自己的骨肉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