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10:11  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祂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阅读经文:〈以斯拉记〉十章

当以斯拉在祈祷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之前时,以色列人包括孩童慢慢地也聚集到他那里。以斯拉对罪的反应,也引起了他们众人心里的痛悔,我相信,圣灵在他们中间动工,使他们的心同感一灵,一同在神面前认罪。

当他们一起痛哭时,有一位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 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假如这位示迦尼的父亲耶歇就是 10:26 的耶歇,示迦尼就是为了其父亲娶了外邦女子而认罪。以拦的家族中有六个与异族通婚的人 (10:26) 。示迦尼建议:「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很有可能示迦尼的父亲是在示迦尼的母亲之外又娶的外邦女子,因此他可以如此理智地提出这个建议。

「娶外邦女子为妻」:这里的「娶」,意思是「给予住处」,在神面前并不构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离婚,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条件把她们跟子女送走。当时在巴比伦、波斯统治之下奉行的是汉摩拉比法典的法律。根据汉摩拉比法典,巴比伦离婚的妇女要负责抚养儿女。因此宣告离婚也将造成与自己的骨肉分离。

约哈难可能是当时的大祭司,因此以斯拉先去找他议事,以斯拉心里甚为沉重悲哀,因而不吃饭也不喝水,颇有非把此事办完不休之意。他们先宣告聚集,若是三日内不来,便要抄家,表明此事的严重性和必要性。当时犹大的北界在伯特利,南界在别是巴,东界在耶利哥,西界在阿挪(尼 7:26-38  11:25-35 ),所以三天内聚集并不是不可能。抄家的意思是将其家产充公、归入圣殿使用的意思。

波斯王虽然赋予以斯拉很大的权柄 (7:26):「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当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军,或抄家,或囚禁。」但是以斯拉并没有滥用王给他的权柄,而是找出犯了这条律法的人来,一起面对此事。

被掳归回的百姓九月20日,是阳历的11,12月了,正是耶路撒冷的雨季。他们在耶路撒冷开大会,认罪并且决定休外邦妻时,天上下大雨,使他们倍有感,好像神的责备临到他们。首领和长老们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做了一份名单,其中有17个祭司、10个利未人,86个普通百姓。从 10:18-44 的名单综合来看,犯了异族通婚之罪的共有 113 个家庭,实际案件应该不只这些。一天只查问两个案件左右,可见真的是审慎处理。

奇妙的是只有四个人反对这样的做法。他们的反对我们都很明白,因为异族通婚在那时虽然不是合法婚姻,但是人相处了一段时间,难免有感情,何况有的还生下了孩子,说什么都会心痛。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实在有点极端,因为神并没有告诉以斯拉,一定要把那些外邦人和孩子都送走。但那时候以色列人的律法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他们因着情欲而犯了律法,以致于必须除去这个罪,希望能挽回神的心。假如当时没有这样做,允许她们留下来,那么其他犹太人会怎样想,怎样做呢?想当然耳,大家就会更放心地与外邦人通婚,那时就真的无法挽回了。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之下,这是不得不采取的作法,以免继续得罪神。

大家可能记得当亚伯拉罕和夏甲发生性关系之后,有了以实玛利,后来当撒莱不高兴时,神就告诉亚伯拉罕,要听撒莱的话,让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我相信那时亚伯拉罕必然也十分不舍,但是神也应许要赐福给以实玛利。所以在两性之间,神对那要承继产业的后裔是很在意的。

我们虽然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若在神所不喜悦的事上得罪了神,便要认罪悔改,从罪中出来。悔改便是去除不合神心意的作为。这便是〈雅各书〉说的,信心要有行为,信心若没有行为便是死的。我们的悔改也要有行为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