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女人

創世記 3:6-13
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做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8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
9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 10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11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12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13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你還記得那句天下最羅曼蒂克的那句話嗎:亞當說夏娃是他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但是在這裡,他稱夏娃是神所賜給他的,與他同居的女人。
從骨中之骨,肉中之肉變成同居的女人,這差別有多大,你知道嗎?前者是不能分離的,是貴中之貴,後者是可以隨時分開丟棄的。
這就是罪進入關係之後,對關係的影響。所以很多兩性關係裡都要求不要看對方手機,因為一看手機,就不得不分開了,因為手機裡有見不得人的第三者第四者,太多偷吃的留痕。
什麼是罪呢?就是明知故犯,就是違背了神的話。有趣的是,神的話也是我們對抗誘惑和試探的惟一武器。
試探和誘惑都有這些特點:好做食物,悅人眼目,且是可喜愛的;換句話說就是肉體的私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約壹2:16)。當我們被引誘之後,第一個衝動就是離開神,然後封閉自己,不再和配偶坦誠。所以亞當和夏娃要躲起來,不敢見神;他們也互相推諉,把罪推給對方,這正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互相諉過。
他們本來是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違背神的話,吃了善惡果之後,突然就覺得赤身露體十分羞恥,他們開始學會遮掩。在溫哥華有個海灘是專門給喜歡祼體的人晒太陽的地方,因為有些人覺得人的肉體本來是很好看很天然的,為什麼一定要穿衣服遮遮掩掩的。那不是犯罪的後果嗎?所以他們要享受起初被造的天然。我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會感冒?
保羅說愛的真諦,其中就包括了:不做害羞的事,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真正的愛裡含有對神的敬畏,因為神把配偶賜給我們,我們理當以神的愛彼此敬重相愛,遠離試探和引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