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個耳聰目明的人

 

〈申命記〉 29: 4 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閱讀經文:〈申命記〉 29:1-29

我很佩服摩西啊,一百廿歲的老人了,頭腦依舊如此清楚;可見神要使用誰,神就能給他有能力完成祂的託咐。但是摩西有一個很深的感嘆:「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神在以色列人中四十年的作為,不能使以色列人心裡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不能心裡明白什麼?不能看見、聽見什麼?不能明白耶和華是天上地下唯一的真神,不能看見神作為的奇妙,聽見神話語中的奧妙。所以摩西斷言,有一天他們的子孫依然會去拜偶像和假神,以致受禍。

摩西說:「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是一個很大的神蹟。四十年裡他們在曠野中,不像我們可以隨時去買衣服、買鞋子,但是神保守他們,使他們有穿不破的衣服,穿不壞的鞋子。想想以前的衣服和鞋子真的那麼耐穿嗎?實在是神在他們身上的特殊恩典。可能有人說,他們那時做衣服和鞋子的原料都是動物的皮革,衣服也是沒有基因改造的材料去做的,當然比較好。大家何妨試一試,看看一件皮衣可以穿多少年,但記得要天天穿才行,刮風下雨都要穿。再好的鞋子天天穿著走路,兩年不換,看看如何?

其實看看我們自己,兩個眼睛用了多少年才開始有問題?兩隻腳跑了多少年,又跳又蹦的,什麼時候才出問題?兩隻手做了多少事,有的阿婆從小洗衣服洗到老,雙手依然。所以,神要成就的事,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以色列人進了迦南地之後,嗎哪就停止不降了,鵪鶉也不飛來給他們伸手可抓而不飛走。這些「神蹟」不再出現,他們的衣服鞋子也都換新的,該壞該破的都回復自然例了。在曠野裡,神不給他們吃餅,不喝清酒濃酒,也沒有埃及的產物,為了要使他們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給不給,都在於神,遠離酒可以讓他們保持清醒去認識神。看看週遭發生的事,不是有人在變魔術,而是神真實的奇妙作為。

以他們那些沒有經歷過訓練的軍隊去和那些高大如巨人,身經百戰,在戰爭中打滾的迦南人作戰,居然能得到勝利,那不是他們的能力,而是神的工作。我經常有這種感覺,自己懂得很有限,但是因著神的恩典,想做的事就一一做到了。不是我們能做什麼,乃是神能做什麼。我們相信的,是神的同在和帶領,而不是自己有什麼能耐。神也拿走了他們的懼怕。他們以前自覺在迦南人面前像蚱蜢,但是在神的手中,大象也怕螞蟻,不是嗎?神拿走他們的懼怕,賜給他們勇猛的心。我們都會害怕,但是只要把它帶到神的面前,你就會發現,害怕的陰影越來越少,終至不見。因為在神的愛裡,沒有懼怕。

摩西立約起誓的對象包括了:以色列所有當時活著的人,寄居的,為他們劈柴挑水的人,還有那些已經過世的。立約是目的是不想他們偏離神,去事奉別國的假神;也不希望有人偏離神的話,還沾沾自喜,以為仍有平安。所以律法是賜給所有要住在迦南地的人,並不是只有以色列人;但是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神的話語是要藉著以色列人傳遍天下,讓所有的人都能認識這位真神。可惜以色列人走了曠野四十年,還是心不明白,終於離開了神,以致遭到極大的咒詛。

神知道人沒有能力行善,所以讓耶穌來到世人中間,先除去我們的罪,再賜給我們新生命,讓聖靈在我們心中掌權,我們才有能力活出神要我們活的方式,才能明白神的話語何等奇妙寶貴。若是罪依然在我們心中掌權,我們就一定會失敗;只能把自己交給神,讓聖靈在我們心中掌權,我們才能明白神的心意。

我們對未來往往很好奇,但是「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現在雖然還有先知的恩賜。但是劉曉亭牧師說得很好,假如某位有先知恩賜的人說的一些事都應驗了,你將來會倚賴神,還是倚賴這位先知?那你成了贏家還是輸家?因為有先知恩賜的也是人,總有說不準的時候啊!你若信他,而不信神,後果如何?他會不會變成你的偶像,使你在不知不覺中犯罪呢?

有對朋友夫婦在開一個網站初期,有位先知說他看到一個畫面,他們夫妻在拉一條線,扯來扯去。先知斷定是他們在吵架。後來他們真的需要一起拉網路線,從一樓拉到四樓。那時很多人還不知電腦為何物,更何況是網路線。所以先知雖然看到「異象」,卻不會銓釋。這樣的「預言」對他們而言,有何意義呢?在使徒行傳裡,先知也曾預言保羅要被綁去受捆鎖,大家都勸他不要去耶路撒冷,但保羅的詮釋卻非去耶路撒冷不可,即使有綑鎖等著他,他也要去。福音的門就因而被打開得更闊更廣,甚至傳到政治的高層和軍營裡。

隱祕的事屬神,神要向人顯明的事,自然會讓我們知道。我們何必好奇呢?最重要的是遵行神的話語,不管遇到何事或何環境,都知道有神的同在和帶領,自然心裡有平安。事情的結果在神手中,事情的過程卻要因為倚靠神而不用懼怕。不倚靠神只想知道結果,就好像搭船去旅行,只想到達目的地,而錯過路上的許多風光和趣事。讓我們緊握神的手,與神同行,在生命的每一個時候,都能享受到神的愛和造物的奇妙。如此我們才能心裡明白,眼得看見,耳能聽見,做一個耳聰目明的人。

蒙福或咒詛

 

〈申命記〉 28:58 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

閱讀經文:〈申命記〉 28:15-68

在2014年的12月5日,有一則新聞說到韓國最有錢的女人,也就是韓航老板四十歲的千金,為了服務員給她的夏威夷豆是裝在袋子裡,而不是裝在盤子上,大發怒火,命令機師一定要飛回機場。結果被判坐牢一年。相片上她淚水滂沱,據說後悔不已。經常會聽到有些人因為有一點錢,就這裡鬧事,那裡擺闊,結果都是自己吃虧。可見有錢不一定是福,倘若有錢令人驕傲,且變得無知,那麼錢就是禍水了。倒不如少一點錢,可以學習謙卑,避過因驕傲自大引起的大禍。

蒙福的原則很簡單,就是順服並遵行神的律法。遭咒詛的原則更簡單,只要不聽話,不順服即可。年過半百有加,我越來越發現神的律法實在太美妙,太完備。人往往缺乏智慧,被情緒和慾望控制,被個性和背景所影響;倘若不是有聖靈在我們心中,一旦順著情慾行事為人,後果堪虞。不但無法有平安喜樂,後悔和憂慮必然緊緊跟隨。總是要受到教訓後才知道說錯話,做錯決定,吃了一蘿筐的後悔藥。

咒詛便是蒙福的反面。不聽從神的話和誡命,會有這樣的後果:

你在城裡必受咒詛,在田間也必受咒詛。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受咒詛。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受咒詛。你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申28:16-18)

蒙福時,事事有神的祝福;被咒詛時,做什麼事都不順利。好像一天到晚,有人在跟你作對似的。在城裡諸事不順,在家裡孩子跟你對著幹,出門就踩到香蕉皮。神要跟行惡的人作對,行惡的意思是指不聽從神的話。我們要思想,當神與人作對時,人還有活路嗎?看看經文裡所說的咒詛,有哪一樣是容易受的?要跟神作對,就成了神的敵人,我們有什麼能耐可以跟神抵抗?

20-24節:耶和華因你行惡離棄祂,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使咒詛、擾亂、責罰臨到你,直到你被毀滅,速速地滅亡。耶和華必使瘟疫貼在你身上,直到祂將你從所進去得為業的地上滅絕。耶和華要用癆病、熱病、火症、瘧疾、刀劍、旱風(或譯:乾旱)、霉爛攻擊你。這都要追趕你,直到你滅亡。你頭上的天要變為銅,腳下的地要變為鐵。耶和華要使那降在你地上的雨變為塵沙,從天臨在你身上,直到你滅亡。

耶和華要用癆病、熱病、火症、瘧疾、刀劍、旱風、霉爛攻擊作惡的人,是指不遵行祂旨意的人,直到滅亡。光是這一句就已經很可怕了。疾病、爭戰、天風都不在人的掌控之中,神要取人的命,何等容易。這生命原是祂把自己的靈暫時借放在我們身體裡的,我們若讓神的靈感到痛苦,祂不離去,更待何時?這些咒詛,越往下讀越可怕,使我們明白,擁有神的慈愛真的比生命更好。

可能你會說,好像基督徒也會生病,被新冠傳染到;生意失敗,失業等等。的確,相信耶穌並不能讓我們免去人生的苦難,但是在苦難中有神的同在,在每個時刻賜下夠用的恩典;更重要的是,在將來有永遠的生命。

當以色列人離開神去拜偶像時,他們經歷了亡國的苦痛,又在萬國中被拋來拋去,時常遭遇欺壓、搶奪,無人搭救。這些都是猶太人在過去千年來的歷史。因此神警告我們:「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侍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侍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在神賜我們有平安時,我們要學會把感謝和榮耀歸於神,不要把一切視為理所當然。當神保守我們時,我們反而離開祂,去拜偶像或是追求世界時,我們很快就會嚐到生命的苦果。

其實即使神不懲罰,離開神的本身就已經使我們進入咒詛。因為離開神就是與魔鬼相合。為何神說不遵行祂的話就是作惡呢?因為離開神的話,我們就行不出善。所有的善都要以神的愛為基礎,不然就成了偽善,帶有目的,帶有虛榮心,餵養自己內在的驕傲。神的律法裡希望人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一種為他人著想的習慣,例如:收割時不要收盡,要留下一些給窮人;家中或店中不可留有兩樣不同的大小升斗,以求公平待人;在田野如時需要挖洞,再填平,保持公共衛生,等等。所以神的善是要人建立起一種光明的生活態度,暗地裡不欺生。不是做給人看,而是做給神看,活出一種神的子民和兒女的生活品質。

摩西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人若懂得敬畏看不見的神,便也能敬重神所造的人和世上的一切。今天世界的混亂莫不是由於人的自大造成,以致使自己流離失所,無所憑依,只能緊抱金錢,到最後一無所恃。神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先前雖然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卻因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所剩的人數就稀少了。」神給我們的恩典盛多時,我們若不懂得持守神的教導,連原先有的也都會失去。因為我們不懂得把握,持守那最寶貴的。求神讓我們在祂的話語中,尋得立命安身之根本,可以不必像猶太人經歷過亡國和被丟到萬國之中的慘痛,才回到神的面前。

出入蒙福

 

〈申命記 28:6 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

閱讀經文:〈申命記 〉28:1-14

〈申命記 〉28章是神對福與禍的說明,今天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福」。對華人而言,升官發財就是福,但是升了官還是想繼續升,發了財還是覺得要有更多財,在心裡的慾望不得滿足時,人總是覺得不夠。「福」有14節,就夠我們一生享用;禍事從15-68節,共54節,真是令人望而生畏,避之惟恐不及。

神說我們若留意、聽從神的話,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有各樣的「福」追隨我們,臨到我們身上。但是,「福」究竟是什麼?從字面上來看,有人說只要人有一口田,再加上有神在身邊,就是福了。換句話說,人在神的恩典裡有得吃,就是福了。也有人說,這田不是指平常的田地,而是伊甸園;口是指人,所以一個住在伊甸園裡的人,有神的同行,就是「福」了。所以不管人住在自己的田裡,或是住在伊甸園中,只要有神的同行,那就是福。這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提示,在這個「福」字裡的示旁,指的恰好就是神。一個單數的神,宇宙唯一的神。

那麼這章經文裡說的福有哪幾方面呢?

一,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在城裡或田間的「福」指何事?是否指平安呢?到哪裡都不受攻擊。在戰火連綿的地方,去哪裡都不安全,隨時有炸彈伺候。咖啡店會爆炸,學校巴士有炸彈,超巿有恐怖份子,住宅區有轟炸,去哪裡都不安全,隨時有死亡的陰影籠罩。所以在城裡不被炸彈嚇到,在田裡不被蛇咬,就是「福」了。

二,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蒙福。這又是什麼「福」呢?身所生的指兒女,兒女能平安健康地成長最重要;地所產的指農作物,能夠風調雨順,長得又肥又茂盛;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指牠們不病不災,不必請獸醫來花大錢。都綽綽有餘,這就是「福」了。

三,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筐子是裝食物的,摶麵盆是做麵食,每天必須的。這兩樣東西,每天都裝滿了,大家都有得吃。那就是「福」了。筐子不漏,摶麵盆不裂,每天都有糧食,豈不是「福」嗎?

四,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出入都蒙福,還是和平安有關,就平安出去,平安回來,本身就是福了。要是想出去出不得,想回家回不了,就不是福了。出入都有人向你打招呼,有旁人的關愛,而不是白眼,也是有福了。

五,仇敵起來攻擊你,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對於沒有武功或智謀的人,這個很重要。壞人來了被嚇得屁滾尿流地逃了,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來?耶和華神要做我們的保護。

六,在你倉房裡,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耶和華所命的福必臨到你。倉房裡有什麼「福」呢?倉房要滿,表示有存款,辦事順利,就是「福」了。好像約瑟在埃及做管家時,他的主人看他辦事無不順利,就越發重用他了。

七,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就要懼怕你。這是以色列民很需要的「福」,他們四周都是想把他們趕到地中海的阿拉伯國家,無所不用其極。若是能讓他們懼怕,以色列或許可以有幾天安樂的時刻。

八,神為你開天上的府庫,使你有能力借給人,卻不致向人借貸。施比受更為有福,不要整天看進帳,要時時留意有沒有需要幫助的人,把手張開,讓自己成為流通的管子。

九,耶和華就必使你做首不做尾,但居上不居下。這不是指高位或低位,而是你心裡有定見跟隨神,別人就跟著你走。你明白唯有耶和華是真神,就不會跟在拜偶像的人後面,而是別人跟隨你。

這是全面的「福」的簡釋。不像華人過春節時,想的福都是錢財。真正的福是從上面澆灌下來的,耶和華所賜的福,並不加上憂慮。有平安,有豐足,有保守,有順利,可以借給人,不被轄制。但是在蒙福的前題,要先認識神。認識祂是掌管宇宙,又賜下生命的獨一真神,遵守祂的誡命,才能蒙福。

所以人想要有福氣,不是去爭哪間廟的頭香。只有真神才會願意賜福給眾人,而不偏隘地只給搶到頭香的人,看著大家爭來爭去,互相踐踏,到最後只有一人蒙福。那是假神邪靈喜歡看的鬧劇,不是真的福氣。

在一百年前,美國有個基督教的女詩人,名叫芬妮•克羅斯比。她在很小的時候患了眼疾,不幸遇到一位庸醫,使她變成了盲人。但是她眼盲心不盲,在一場霍亂流行後,她開始思想永生的問題,因為聖靈的光照,她和賜生命的主建立了十分親蜜的關係。寫下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歌,流傳到如今,依然是大家的最愛。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有福的確據〉。一個盲人怎麼稱得上有福呢?在人的眼中,她是有缺陷的;但是在神的手中,她不但沒有缺陷,而且她的缺陷成了她蒙福的根源。使她能夠從心靈裡與主相會,心裡流露出最完全的讚美。

〈有福的確據〉歌詞如下:“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我今得先嘗天堂的榮耀!為父神後嗣,已得救贖,從聖靈得生,寶血洗淨。這是我信息,我的詩歌,讚美我救主,晝夜唱和。”對於芬妮而言,「福」是什麼?「福」就是當一個凡人肉體可以嚐到天堂的榮耀,能夠得救贖,從聖靈得新生命,罪蒙耶穌的寶血得洗淨。這就是真正的「福」。當人有了〈有福的確據〉之後,神的平安喜樂就成了每天的必然。我們就認識到人間最寶貴的,不是世上的產業,而是神的同在同行。

大衛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一個人要能享福,必須心裡純淨,神不以為有罪;心裡坦然,就能享受神賜給他的一切美好恩典。人心裡的問題若不解決,任憑山珍海味,也汔不出味道來,對他的身體也沒有益處。大衛又說:“惡人必多受苦楚,唯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惡人的苦楚不在於物質的缺乏,而是心靈中無時無刻的煩惱和掙扎。但是倚靠耶和華的人,神的慈愛四面環繞他,這就是「福」了。

 

刻在石頭上的律法

 

〈申命記〉 27:8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

閱讀經文:〈申命記〉 27:1-26

2015年2月10日遭伊斯蘭恐怖分子ISIS劫持的年輕美籍女人質凱拉.穆勒(Kayla Mueller)被證實已遇害。凱拉在高中就熱心於社區服務,曾獲美國〈義工服務總統金獎〉,大學畢業之後在印度北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人道主義團體工作,也是以色列地區非洲難民開發中心的志願者。2011年,她到法國學法語,預備日後到非洲工作;一年後到了土耳其和敘利亞邊境與丹麥難民委員會和人道主義組織,一起幫助那些因戰爭而被迫流亡的難民。2013年8月3日凱拉和她的敘利亞籍男友在敘利亞阿勒頗被ISIS綁架,她的男友數天後獲釋,曾回去要求ISIS釋放凱拉,但沒有結果。2014年7月,美國特別軍人曾向凱拉所在的監獄採取營救行動,可惜數天前人質已被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但是他們找到凱拉給父母的一封信。

凱拉說,「若我說自己在這個經歷中『受苦』,那只是因為我知道你們因為我受了多少的苦。我永遠也不會要求你們饒恕我,我根本不配被饒恕。」凱拉表示,她一直謹記媽媽對她的教導,「這一切的最終最終,我們唯一擁有的就是神。」而且因為這個信念,她才能夠在獄中堅持下去,她說,「當我來到這樣的一個地方,我才領悟到這句話裡面的每一個字。我向神完全的降服下來,因為真的並沒有別的人(可以倚靠)了。因著神和你們的禱告,被溫柔的保護著。我經過黑暗、光明,並且我學習到了,即使我在監獄裡,我是自由的。我非常感恩。我發現了,在每個處境裡都有好的一面,有時候我們只是要去找一找。每天我不住的為你們禱告,希望你們可以跟我一樣,靠近神、降服於神,而且你們能夠在愛中聯結,互相支持。」

2011年凱拉的父親生日時,她寫給父親一封信。她表示願意終生回應神對她的呼召,去服事那些在苦難中的人。「我在那些痛苦的眼神裡面,遇見了神。神如何向我顯現,我將永遠這樣的追隨祂。」凱拉寫道,「我會一直追隨神。有人在教會找到神,有人在大自然中找到神,有人在愛裡面找到神,我卻是在苦難中找到神。我知道了自己一生的使命已經好一段時間了,那就是用我的雙手去減輕別人的痛苦。」

當我們今天在讀神要給以色列人的祝福和咒詛時,想到凱拉,這位以神的心意去服侍苦難中之人的凱拉,為何會遭到這樣的下場?難道神不保守她嗎?其實凱拉在苦難中服侍神時,她已經把自己的性命交給那永恒的主,所以她不害怕,因為像保羅說,若是能與主在一起,那是好得無比。也像華人說的:她求仁得仁,求義得義。當我們把自己的腳踏上耶穌走過的路時,就知道魔鬼必相隨逼迫,但是神也必然同行,直到把我們接去耶穌為我們預備好的地方。

因此有位以色列的聖經老師在講到這一段經文時,他說在以色列人口傳的經典Mishnah 有一個驚人註解:當他們過了約旦河之後,要把石頭立起來,用石灰(或石膏plaster)墁上;為耶和華築一座壇,再把摩西五經用七十種語言寫在石頭上。他們認為“And thou shalt write upon the stones all the words of this law very plainly” ‏(Deut. 27:8‏),這節經文裡的“very plainly”裡暗示了摩西五經要被翻譯成七十種文字。因此摩西五經不只是神給以色列人的,而是給所有住在應許之地的人,包括外邦人。因為他們是從希伯來原文的“very plainly”去讀出這個意思,從英文或中文實在看不見這樣的意思。

雖然如此,在摩西五經裡的確有許多教導適用於普天之下。假如我們記得在前面幾章裡,神一直教導以色列人要看顧利未人、窮人和孤兒寡婦,便明白為何凱拉可以從苦難者的眼神中看見神的呼召。假如我們也能明白神的心意,那麼世界或社會就會更和諧吧。

神的教導是一致的,在祭拜的石壇上不可動鐵器,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華神的壇。拜假神的人都要把假神或偶像的壇弄得金碧輝煌,但是神要祂的壇用沒有鑿過的石頭去建築。沒有鑿過的石頭各有稜角,要互相配搭。就像服侍神的人,個個性情不同,也要互相搭配,才能服侍神。不可以用自己的稜角去排斥別人,擠兌別人,那就無法做成神的祭壇了。若不能彼此配搭,互相包容,即使搭成了,也會很快塌下來。

第一次的律法是神寫給摩西的,再來由摩西講解給以色列人聽。但是過了約旦河之後,就要由以色列的長老們寫下來,傳給後代子孫和一切住在應許之地的寄居者或外地人。這就是傳承。在這裡摩西叫利未人和百姓練習將來在基利心山上和以巴路山上要說的話和回應。我們看到有咒詛臨到行惡的人身上。但是百姓還是要回應:阿們Amen。就是”So be it; truly”,誠心所願的意思。表明同意神對這些事的處理方法。假如他們做這些事,他們就應該被咒詛。

從凱拉的人生來看,被ISIS劫持並殺死似乎是人生的大不幸,但是她已經選擇了上好的福份,遵行神的教導去活出很有意義的人生;雖然短暫,卻已經為世人留下很美的榜樣,並且被主接到祂永遠的榮耀裡。反之,離開神的教導去享受罪中之樂的人生,他所受的咒詛將使他和神永遠隔離。人若知道必然有最後的審判,會選擇怎樣的人生之路呢?

你也要記念

 

〈申命記〉 24: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閱讀經文:〈申命記〉 24:10-22

神眷顧窮人,為何不賜給他們錢財或好運,讓他們都能脫離窘境,反而是希望別人在他們有需要時去幫助他們呢?神有能力,為何不讓世界變成一個均富的世界呢?假如這個世界裡,大家擁有的都一樣多,那麼會不會減少很多問題?神起初造伊甸園時,祂的用意是想讓人都能享受祂的創造,但是一旦罪進入世界,人的貪念和罪性就顛覆了神原先的理想。神沒有立刻挪去人的貪念和罪性,但是祂卻讓人在這個充滿貪念和私慾的世界裡學習彼此相愛,從他人的需要裡看到自己的責任,讓人明白若不按神的教導度日,人終會滅了自己。

我想,神要我們明白,人若不彼此幫助,就沒有希望。所以祂允許貧窮的存在。貧窮代表了人的軟弱,人的有限;某些人的貧窮反映出某些人的貪婪和榨取。所以要使人回復正常心,就必須讓人學習付出,活出神的形像。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祂總是憐憫幫助;因此當有人需要我們的幫助時,我們也必須用神的愛去愛他們。

在上一章裡,神說若是取人當頭,不可拿人家的上下磨石,因為那是他們維生的工具。若是沒了磨石,他們連吃飯的工具都沒有了,從何有力氣去賺錢來還你呢?因此憐憫別人,就是幫助自己。你想拿回人家借去的錢,那麼你就幫助他們有賺錢謀生的機會,他們有錢不就可以還你了嗎?豈不皆大歡喜。你若苛扣別人,讓別人謀生不易,那麼你就不要存著拿回錢的希望。因為你阻擋了人家的生路,就是阻擋了自己的生路。這就是神要讓我們明白的,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

在這一章裡,神更進一步要求借錢的人必須尊重向他借錢的人,不可進他家拿當頭,像個強盜似的。站在外面等人把當頭拿出來,表示了對人的尊重,讓自己也能尊重自己。當我們做了不該做的事,或是說了不該說的話,我們的潛意識和良心都會覺得慚愧。別人不罵我們,我們也會看輕自己。有錢借給人,表示神給你的恩典很足夠,應該謙卑,而不是驕傲。因此要學會顧念窮苦的人,因為神也顧念他們。

生活窮苦的人很可能家裡沒有長物,很多東西可能早就賣掉當掉了,所剩下的都是生活必需品。例如衣服,可能就只有那一件,要在夜晚時蓋著睡覺;沒了衣服蓋,晚上著涼生病,哪還能去工作?因此不管是磨石或衣服,神要借錢的人將心比心,顧念窮人的需要,不要財大氣粗。當窮人為你祝福時,那就是你在神面前顯為義的時候了,也就是做了合神心意的事情。

其次,神提到給工人的工價。窮人做工,經常是一天賺一天吃用的,你不給他,他就沒得吃了。可能家裡還有嗷嗷待哺的孩子等待著父母的餵養,因此請人做工的主兒應該有體恤的心,要按公平給工資,不可苛扣工人的工錢。很多名人和成功的人都是出於窮苦人家,因為物質的缺乏使他們有更強的上進心,更堅強刻苦耐勞的毅力。所以我們不要輕視窮人,因為當神恩待他們的時候,但願其中也有你憐恤人的一份,那你就蒙神祝福了。反之,他們若因你的不公而求告神,那你就有罪了。

尤其是對孤兒寡婦,連當頭也不可以拿,只可一味幫補。唐崇榮牧師的父親在他三歲時離世,母親成了寡婦,他們家八個孩子都變成孤兒。但是他的母親常常對他說:「口袋空空不是窮,你心裡沒有志氣才是窮。做人可窮,心不可窮。什麼人都不可靠,真正可靠的就是上帝。」後來他們家有五個孩子都做了牧師。神是窮人的上帝,是孤兒寡婦的倚靠,所以神的兒女也要做窮人的朋友,做孤兒寡婦的幫助。

最近在美國有一個超巿裡,有位單身母親去買東西,到了櫃台才發現不夠錢付賬。就在十分窘急時,有個排在後面的男人伸手給了她幾張鈔票。他的動作被超巿的攝影機捕捉到了,因此有人來採訪他。他覺得這是應該做的事,沒什麼好張揚的。我想,這就是神要我們學的功課,有憐憫的心腸,去體貼別人的需要,幫補他人的不足。

把田裡的禾稼留給孤兒寡婦最著名的故事便是〈路得記〉,富有的波阿斯恩待寡婦路得和拿俄米,讓路得可以在他的田裡得糧食。神便恩待波阿斯,讓他娶了路得之後,生下俄備得,成為大衛王的曾祖父。不知道你有沒有摘水果的經驗,很多水果都長在樹的頂端,讓人摘不到。我經常想,那是神留給小鳥的份,不是給人吃的,小鳥吃得到,人吃不到。當然,假如要搭雲梯也可以,不過為了幾個水果,誰去惹那個麻煩呢?萬一跌下來,豈不是得不償失?神若記得小鳥的需要,祂豈不更顧念人的需要嗎?

神要以色列人記念他們在埃及地做過奴僕,那時大家都很窮,但是神眷顧他們,他們雖然受到逼迫,人口卻越來越興旺。那時大家很窮,卻能守望相助,那種精神和親愛,正是神希望人和人之間建立的親密關係。不要互相剝削,反而要互相幫助。神不因為兒子犯罪而殺父親,也不因父親犯罪而殺兒子,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所以父母信主,孩子不信,將來不可能拉著父母的腳上天堂;父母若不信主,兒女信主,父母也不能憑著兒女上天堂。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各人要在神面前認罪悔改,各自得到救贖的恩典,才有可能在天上團聚,永不分離。

 

起初

 

〈申命記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做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做當頭。

閱讀經文:〈申命記〉 24:1-8

很多人想知道,離婚之後可不可以再婚,基督徒也不例外。摩西的說法,似乎是為人開了方便之門:「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但是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32)」因此法利賽人問耶穌:「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太19:7)」

在一個男人至上的社會裡,妻子似乎變成丈夫的附屬,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丈夫不高興就可以把妻子休了。一張休書換來多少眼淚。但是主耶穌說,這是不對的,你們把婚姻的關係弄錯了,在婚姻裡不該如此,「因為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6)。」

耶穌指出:起初,神『造男造女』,都是居於公平的原則,就是男不可無女,女也不可無男。尤其在結婚之後,夫妻就是一體,一個身體的關係,怎能說分開就分開呢?有誰覺得自己的手長得不好看,就把它砍掉嗎?有人覺得腳不好看,就把它鋸斷嗎?既然是一個身體,即使有不合理的事或不喜悅的事,就像身體有病,總要想辦法去醫治,怎樣也不會說丟就丟,說鋸就鋸吧。這就是夫妻的關係,二人成為一體,是無法分割的。

夫妻成為一體是因為神在起初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很多人抱怨自己的配偶,看不起對方,覺得他們的結合不是神所配合的,是自己一時的失誤。但是神指的配合,是指用神指定的方法在一起,那就成為夫妻了。不管你是失誤或一時激動,只要你和某人發生了性關係,你們就是一體了。所以保羅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6:16) 」就是這個意思。只要發生了性關係,你與對方就是一體了。既是一體,休妻後雙方各再結婚,與別人再發生性關係,就是行淫了。這就是主所說的:「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法利賽人拿出摩西的話來反駁,因為在以色列的社會中,摩西五經的地位和教導高於一切。「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摩西說可以的事,耶穌為什麼說不可以?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耶穌指出一個事實,以色列人心地剛硬,若摩西不許他們休妻,可能很多婦人會遭到虐待,甚至殺害。所以讓他們分開,反而可以保住婦人的命,說不定跟另一個男人在一起,還能合得來。摩西的退讓是不得已的。但這不是神起初的心意。

因為「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夏娃)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2:15-16)」

有位弟兄與妻子離婚多年,為了以上的原因,堅決不再婚。但是已經再婚的弟兄姐妹也不要心裡為難,因為有的人已蒙神饒恕,再賜下另一位同跑天路的伴侶。有的人離婚不是丈夫主動,而是妻子為了各種原因自求離去;有的離婚是因為有了第三者,有淫亂的問題;誰對誰錯,誰是誰非,天父都知道。最重要的是在再婚之前要釐清第一次婚姻的問題,不要把第一次婚姻中的傷害帶進第二次的婚姻裡。最好要等到心裡得到主的醫治之後,再進入第二次的婚姻。千萬不要急急忙忙開始另一段感情,免得又經歷更深的失望。

神對新娶妻之人相當厚待,我們的社會只有蜜月,神給的是蜜年。有人說第一年是紙婚。紙婚的意思就是一撕就破的婚姻。在談戀愛時,因為彼此牽就,總是覺得彼此很合拍,兩個人在一起甜蜜得不得了。結婚後,各人的生活習慣碰在一起,立刻就覺得怎麼兩個人那麼不一樣,問題就立刻產生了。假如不必為工作煩忙,蜜年之內必有收穫吧,有了孩子一起照顧,兩個人就可以有適應對方的機會。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夫妻在第一年若能有好的開始,相信對將來的生活不無幫助。

當頭,就是借錢的抵押。磨石分上下兩塊,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樣不能操作,與取去全磨石無異。磨子是以色列人必備的生活工具,因為他們必須用磨石去磨每天的主食麥子,把它磨成麵粉。債主若取磨石作抵押,債戶沒有維生的工具,還怎麼還債呢?現在雖然不一定用磨石了,但表示用以抵押的東西必須合理,不會影響到債戶的生活才行。

神對以色列人極為看重,所以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人,把他當奴才看待,這樣的人必須治死。因為他掠奪了神給那人的人權和正常活命的機會。拐帶人口,造成一個家庭無法醫治的傷痛,也剝奪人在父母蔭庇之下成長,是人間大惡之一。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為何要記念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呢?米利暗偕同亞倫挑釁摩西的權柄,無異於向神挑戰,因為摩西的權柄是神給的;因此挑戰摩西就是向神挑戰了,因而得罪神。因此我們要記得尊重神的僕人,因為他們的主人耶和華神與他們同在。人沒有十全十美的,有時因為某些原因或軟弱,做事不得人心,我們卻不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指責。反而要把事情交給神,讓神去處理。我們當記得神怎樣管教祂的僕人米利暗,以及其他的事例。不要因為自己的心裡焦急和自大而得罪神。尊重神的僕人,就是敬畏神了。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

 

〈申命記〉 23: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閱讀經文:〈申命記〉23章

神呼召對亞伯拉罕時,對他說:「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於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 12:3)」 這一句話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在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神宣佈有一些人不得入耶和華的會。耶和華的會指的是耶和華的會眾,也就是成為以色列人。根據猶太人的條例,外邦人若想成為以色列人,首先要接受摩西五經的教導,並且要脫離奴隸的身份。就像摩西在〈民數記〉十五章15節說的:「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所有的外邦人都可以成為以色列人,除了羅得的子孫摩押人和亞捫人,以及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人。

神的眼中善惡分明,因為摩押人和亞捫人不僅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路上,不但不肯幫助他們,還雇了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要害以色列人,因此神不接納他們做祂的子民。反而神記念以東人,雖然以東人害怕以色列人,也沒有幫他們,但是他們的先祖以掃是雅各的兄長,都是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代,因此若他們願意,他們的第三代子孫就可以加入,變成以色列人。奇妙的是,神也記念埃及人,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四百卅年,雖然其中有四百年做奴隸,但總是在埃及成長壯大了,受過埃及的收留之恩。

在〈以賽亞書〉第十九章裡,神也預言:「當那日,在埃及地中必有為耶和華築的一座壇,在埃及的邊界上必有為耶和華立的一根柱。這都要在埃及地為萬軍之耶和華做記號和證據。埃及人因為受人的欺壓哀求耶和華,祂就差遣一位救主,做護衛者,拯救他們。 耶和華必被埃及人所認識,在那日,埃及人必認識耶和華,也要獻祭物和供物敬拜他,並向耶和華許願還願。 耶和華必擊打埃及,又擊打又醫治,埃及人就歸向耶和華。祂必應允他們的禱告,醫治他們。(賽19:19-22)」埃及人的第三代子孫也可以入耶和華的會,成為以色列人。神要以色列人記得他們和以東人的兄弟之情,記得埃及的收留之恩,不可憎惡他們,要接納他們。

在新約裡,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外邦人不必再等第三代或第十代,只要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願意認罪悔改,相信耶穌,接受祂的救恩,都可以成為神的兒女。不再分羅得的子孫,不再是神所憎惡的人,只要願意,都可以到耶和華神的面前,歡飲於救恩之泉。這就是舊約和新約的不同,耶穌來,除去了所有的咒詛,要把相信祂的人帶進神完全的祝福裡。

再一次,我們看到神教導以色列人有關公共衛生的功課,即使在打戰的時候,也要注意自身和營裡的清潔。夢遺流出的精液若不處理好就會引起感染,因此必須用水洗澡,把自己的身體清理乾淨,方可入營。在野地紮營沒有衛生間,就要定出一個地方做便所,要準備一把鍬,在便溺之後鏟土掩蓋。神若告訴他們這樣才不會惹得蚊蠅滋生,影響健康,他們一定聽不懂。但是神說,我在你們營中行走,所以你們要弄乾淨,他們就懂了。其實我們也會發現,身體的分泌物都會變臭變髒,人若幾天不洗澡,那真是臭氣沖天。所以神要我們注意身體的乾淨和住處的潔淨。

在新約裡,保羅曾經收留了一個逃出來的奴僕阿尼西母,後來更為他向他的主人腓利門求情。保羅正是按著這章裡的教導:「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阿尼西母後來信主,在獄中照顧保羅,成為保羅的得力助手。因此保羅希望也信了主的腓利門可以用主的愛接納阿尼西母:「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腓1:16)」這大概是最早的奴僕被當作人看待的例子。在神的眼中,奴僕也是人。

有一次唐崇榮佈道會中,有一位尼姑要奉獻加幣千元。唐牧師婉拒了她的奉獻,因為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神也不是來者不拒的神,神收奉獻也有祂的原則。在以色列人當中,祂不收妓女和孌童的錢。因為他們都是在行淫中得罪神的人。所以我們在性的方面若有得罪神或人的地方,最好認罪悔改之後再奉獻,否則在神的帳簿上,很可能不會記上去。人可能不知道而收下,神卻不會記錄。

借給弟兄的錢不可收利息,借給外邦人的才收利息。我聽聞有些猶太人致富,便是奉行這條規則。他們的子女向父母借錢買房子,無息貸款,自己人幫自己人,很快就還清債務。一個幫過一個,不讓銀行賺他們的利息。很聰明吧,神的方法總是最好的。

向神許願要記得償還,因為神的記憶力比你和我的記憶力更好,免得神向我們追討,那就麻煩了。所以要謹守我們的口舌,能不許願就不要許願。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這條例在溫哥華的果園也適用。我們去採摘藍梅、草莓或其他果子時,可以隨意吃,但是裝在器皿中的都要算錢。在禾稼中,摘穗子吃也行,若用鐮刀割取就不行了,那就形同奪取了。這就是生活的道德。你有沒有發現,神在數千年前所說的話,到我們現在都還在實行照做。神的話何等奇妙,放於諸世代都合用,不會過時。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

 

〈申命記〉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在古老的社會裡對於處理女人是否貞潔的方法,竟然有不約而同之處。這貞潔的憑據指的是在第一天同房的晚上,女人的處女膜破裂所流出來的血,要用一塊布接住,作為貞潔的憑據;倘若沒有血流出來,就會被懷疑為不貞潔。這當然是很不科學的,因為有時意外或劇烈的運動都會引起處女膜的破裂,以此來鑑定,肯定有人被冤枉。

從這個試驗貞潔與否的方法,我們可以連想到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當年的震驚。當天使向馬利亞宣佈她要從聖靈懷孕時,馬利亞的頭會不會嚇得嗡嗡作響,因為未婚而有孕在當時是何等可怕的事,是要被石頭打死的。這也是為何約瑟得知後不想宣揚,而想暗暗把她休了。因而馬太說約瑟是個義人,因為在他誤會時,他依然考慮到馬利亞的處境,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或置她於死地。

這也是為何馬利亞的回應那樣激蕩人心:「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明知前面的道路不好走,明知將會處境艱難,被眾人恥笑,卻毅然而然地接下神的託付。這就是馬利亞的承擔。就像被伊斯蘭國的恐怖子處死的日本記者後滕建二,他原本不必冒著生命的危險去敘利亞,但是為了營救一名被伊斯蘭國關押的日本人質湯川遙菜,而被伊斯蘭國拘捕,終於被殺。基督徒的人生是否以得到神的祝福為目的呢?是否只要平安喜樂而其他都不管呢?有承擔的人生必然面對苦難,卻能因為體會了神的心意,而享受與神共赴使命的神聖感。因此將要面對羞辱的馬利亞才能發出讚美:「我心尊主為大,  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在一個以男人為主的社會裡,神定下了這樣的律法,是為了保護婦女們的權益。一方面提醒女人要持守貞潔,另一方面提醒男人不可始亂終棄。若是有了性關係,就要負責到底。現代人把性關係視為吃飯一樣平常和隨便,但是我們要記得,不管人怎樣看,社會潮流怎樣改變,神的價值觀永遠不會改變。其實社會潮流是用來欺騙一些無知的女人,讓她們以為自己很「前進」,可這「前進」只是讓她們變成男人的玩物,使自已喪失自尊。到最後她們才會發現,自已想要贏得的掌聲,是魔鬼用來燒柴的劈裂聲。她們成了情慾的祭物。

2013年台灣的法務部為了解國人是否贊成廢除《刑法》通姦罪,曾委託精湛民調公司電話抽訪三天,全台有效樣本一千多份,其中「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合理嗎?」八 成六受訪民眾認同;對於「通姦罪的處罰是侵犯身體、性自主權?」不認同民眾高達八成五;「是否順應國際潮流廢除通姦罪?」也有八成四民眾不認同(節錄自蘋果日報2013/04/30)。不管國際潮流怎樣變,公道自在人心。不管社會的道德趨勢如何,人們的心裡反應始終一樣。若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與他人有染,不管思想如何開放,心裡的信任都已經被破壞殆盡,無法再擁有美好的婚姻,真實的愛情。

可能有的人覺得為何行淫時,只處理女方,而不處理男性。這章的經文裡指出一個男人做錯事後必須負的責任,以期保護被傷害的女性。律法說得很清楚,行淫時,要將姦夫淫婦一併處死。所以當法律賽人把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時,事實上他們已經觸犯了律法,因為沒有把姦夫一併帶來。所以當耶穌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時,圍觀的人從老到少一個個離開了。在行淫的事件裡,姦夫淫婦的罪都是一樣的。神從來不看輕女性,神的律法都是公平的,也是為了保護女性。

在有關處女被強姦的案子裡,還要分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和尚未許配的;以及女性當負的責任。在十幾年前,若有人與處女發生性關係,後果也是如此,一是賠錢(遮羞費),二是娶為妻子。女人也有保護自己的責任,在有能力抗拒和呼救時,必須盡力保護自己。強姦人的男子必須治死。神的律法在何時何地都適用,雖然社會道德越來越低落,但只要你有女兒,你就不會苟同,總希望保護你的女兒,走跟神同樣觀點的路線。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這條律例的制定,很可能是有的男人在喪妻後,娶了很年輕的妻子而造成的問題。所以人年老要有智慧,自己精力有限,怎能滿足年輕的妻子?年記大想要有個伴,不可厚非,卻要找個年齡相差不太遠的,免得自找麻煩。兒子年齡大了該有自己的伴,去外面獨立生活,留在家裡難免出問題。雅各的長子流便就是犯了這個毛病,以致失去長子的名份。夫妻同房原是神的美意,若把這份禮物與他人分享,就變成犯罪的陷阱。

有的基督徒認為,成年男女只要沒有結婚,就可以在雙方情願的條件下發生性關係,而沒有犯罪之虞,這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想法。性,必須在婚姻之內;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都是罪。

看見或看不見

 

〈申命記〉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在〈申命記〉22 章1-12節裡,神教導我們一些做人的原則。

在第1-4節裡,神用了三次「不可佯為不見」,也就是說不可以假裝看不到。

在什麼情況下不可假裝看不到呢?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2.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3.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在今天,牛羊或驢都可以改成別的東西,例如:衣服,手機,兒女,腳踏車,雨傘,等等。只要你看到是弟兄姐妹的東西,就不要假裝沒看見,在他人的疏忽上,付出你的關心,使他人不遭損失。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當然也包括姐妹。你若看見有人忘了或疏忽了他的東西,就要把它收好,或是拿去還給他,或是留著等他來取。這裡所說的是第十誡的延伸:「不可貪戀。」也是主所教導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弟兄是指認識的人,不是不認識的人。當時的人所養的牛羊身上都有自家的記號,因此看了記號就知道是哪家走失的牲畜。看到了之後,不可以佯裝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若是弟兄住得遠,或不知道是誰的,就要牽回家,等失主來認領。天父要我們彼此照顧,讓愛心有切實的行動。

講到服裝,我覺得有點困難做到。因為現在女性的衣著實在跟男性都差不多,也是長褲短褲,只是女性的衣著比較有曲線,男士的衣著曲線比較不明顯。但是我想這句話的主要意思是,女性不要故意裝扮成男的,男人也不要故意扮成女人,讓人家分不出雌雄。神在起初造男造女,便給了男女不同的構造和性情,男有男的天份,女有女的天職。在天父造動物時,都是各從其類。神也希望祂的創造不會被混淆。男人要在裝扮上有男人的氣概,女人要在裝扮上有女人的分寸。那才是造物者的本意。

神把一些鳥類賜給人作為食物,但是在抓鳥時不可抓母鳥。在北美有不少人喜歡釣魚或螃蟹,也有規定不可抓母蟹,而且抓的螃蟹在各個地方都有限定的尺寸,不到尺寸就得丟回海裡,也有限定一次可以抓幾隻。倘若沒有這些規定,人是很貪心的,抓了一大堆,吃不掉,送不完,就扔垃圾桶了,非常浪費。現在有很多動物面臨絕種,就是人的貪心所致。取雛放母,母鳥才能繼續生產小鳥,把母鳥吃了,那麼就很難再有小鳥了。神不是不給我們,但是祂希望我們取之有道,不要貪心,為自己留後路。

在第十九章裡講到逃城時,我們提到殺人者可分四類,其中有一種是出於嚴重的疏忽。在這裡就提到了一個類似的例子,就是造房屋時,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造房子的人。我們在做事時,對別人也要負責任,不可隨隨便便。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存都和他人息息相關,若是別人因為你的疏忽而受傷或死亡,那個罪就算在你的頭上了。所以在冬天時,溫哥華一些超巿的停車場地上都是一點一點的白色,因為商家都要灑鹽,避免有水的地方在氣溫下降時形成黑冰,讓人看不見而滑倒。住家若能各掃門前雪再灑鹽,就可避免得有人跌倒。

有位牧者說:「神沒有要求我們明白祂的每一句話,祂只要求我們順服。」當我們讀到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時,我們問為什麼?神說,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葡萄園裡,我們也問為什麼?不可穿羊毛和細麻摻雜做的衣服,為什麼?我們想要知道為什麼之後,才肯順服。但是神要我們先順服,再讓我們逐漸明白。現在流行植物基因工程,科學家把植物的基因搞來搞去,他們覺得自己很聰明,但是民眾比科學家更聰明,他們相信吃非基因改造過的食物,對人體比較有益。

在〈馬太福音〉十五章13節,耶穌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這裡說:「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be defiled)」但是be defiled還有一個意思,就是被玷污了。因為玷污了,所以被没收充公。若不按著神看為正的方法去做,那些被「搞過」的農作物,有一天都會被拔出來。所以為何有機的農作物大行其道?因為人們心中的有機的,最好的,就是神起初所造的,對人體一點害處都沒有。但是即使是有機的,也回不到起初神的創造了。所以人不可能進化,一進化就有問題,反而不斷地退化了。

牛和驢不可一起耕地,因為牠們的體力和體型都不一樣。牠們一起耕地,遲早有一隻會受傷。牛的力氣比驢大,體型也比驢大;並且牛是潔淨的動物,驢是不潔淨的動物。猶太古史的作者約瑟夫認為,可能因為祭司穿的衣服是細麻做的;中世紀猶太拉比Maimonides認為神禁止穿這類衣服,因為當時外邦宗教祭司把植物和動物縫在衣服裡作法術。但是這裡的主要意思是「不可摻雜」,要各從其類。因為神要祂的子民從萬民中分別為聖,不可摻雜,免得被玷污了。

第12節說:「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如同現在有些基督徒對舊約的「排斥」,有些以色列人對這節經文也有一點疑惑,現在還需要在外衣的四圍做穗子嗎?假如我們記得主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要廢棄律法。我們就明白這個穗子tassel還是需要的,因為它是一個提醒。這些穗子每一根包括了四個部份,從右到左,第一部份有十個捲,是希伯來字母的Yod;第二部份是五個結代表Heh;第三部份是六個結代表Waw;第四部份有五個結代表Heh,合起來便是耶和華神的名字。神要祂的子民記得祂的同在。做神的兒女必須從世俗中分別出來,不可摻雜,更要記得祂是以馬內利,是時刻與我們同在的神。

 

齊人非福

 

〈申命記〉21 15-17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你可能沒想到,在《聖經》裡居然會談到一個人同時有兩個妻子的事情。可見在神的眼裡心中,祂非常清楚人的情慾所帶來的罪惡及後果。神也明白人的有限,若碰到無法解決的謀殺案,以色列人應當怎樣行。神沒有說,祂會幫我們查清命案,但是神要人在神面前自表清白。

你會覺得很可笑,現在的人特愛說謊,上至美國總統下至平民小販,有誰不說謊?尤其是廣告,更是吹牛撒謊無所不用其極。你覺得神的方法管用嗎?

有很多人喜歡看偵探片,尤其是像這種橫屍在田野裡,不知凶手是誰的凶殺案。若是有福爾摩斯出來,細細把那地上查一查,看看屍體身邊腳印的深淺,來斷定凶手是個左腳或右腳有殘缺的人,然後一直追蹤下去,讓真凶無所遁形,那該是何等引人入勝的小說。只可惜,神並不想滿足人的好奇心。

既然不知道是誰殺的,那麼就到離死者最近的城裡,找頭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牠的頸項打斷,然後在牠上面洗手,表明無辜。其實,神豈有不知道的事嗎?祂一定知道是誰幹的!為何祂不幫忙把真凶找出來呢?只要祂藉著天使把警長或祭司長一直帶到那個真凶面前,把他一抓,繩之於法,看有誰還敢做壞事?或是讓凶手夜不能眠,日不能食,讓他的良心痛苦得不能不去自首,還有誰敢犯罪呢?

但是神的志願不在寫偵探小說。在這樣的謀殺案裡,雖然找不到凶手,卻表明了罪的存在。負責的人必須表明自己的無辜,其他事情神自己會處理。凶手雖然暫時抓不到,但是神放在他裡面的良心,卻會讓他的餘生彷彿在自己圈下的監獄裡度日。因為害怕被發現,他的餘生都會在恐懼和戰兢中消耗掉,也不敢和人建立關係。這樣的生活和在有實體的監獄中度過,有何不同?神沒有叫他們怎樣去追查,反而要先確定在他們當中沒有人直接或間接與凶案有關,再求神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百姓中間。找不到凶手表示人的能力有限,神不追究有限的人無法做到的事。

神卻要管小老百姓的婚姻和家庭瑣事。在以色列人進迦南時會經常有爭戰,所以神為他們立下了一個規矩,若是看到有喜歡的女俘,想娶她為妻。女俘便需要剃頭髮,修指甲,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為她的父母哀哭一整個月,才可以同房。神注意人體的衛生。在頭髮和指甲之間最容易藏污納垢,所以第一要事便是潔淨這個女子的身體,給她穿乾淨的衣服,以免把傳染病帶進以色列人中間。其二,要為她的父母哀哭,在她的情緒尚未穩定前就同房,女子的心理可能很難接受。在這之後,萬一作丈夫的不喜歡她了,就要隨她出去,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把她當婢女。耶和華神的心何等細膩,即使是一個女戰俘,也有她的人權。神也知道有的男人喜新厭舊,因此禁止他們把曾為戰俘的妻子作為物品般地拍賣或人盡其用作婢女。在神的眼中,沒有人卑微到沒有人權;神看重每一個人的人權。

那麼神為何允許以色列人有兩個妻子呢?  瑪拉基先知說,「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夏娃)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神的定意是一夫一妻,但是因為有些男人在情慾上無法把持自己,無法做一個忠實的丈夫,使許多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他們的供物,也不樂意從他們手中收納。

神指出一個事實,男人娶第二個妻子時,往往會忘了起初的盟約和妻子。在生活當中,往往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更因而導至想在分產業時,把後妻的兒子立在前妻的兒子之上。因此神也把這事放在律法裡,使作惡的男人不可再惡上加惡,必須承認前妻的兒子為長子。耶和華神的眼目豈只在天上嗎?祂實在是看透了我們生活裡的每一個環節,更明白我們的心思意念,因此要求我們做人要公平,心裡要有義;即使做了神討厭的事,做事也要有良心和原則。

父母有父母的責任,兒女也有當盡的本份。神說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教導和懲治,就要帶到城門的長老那裡,讓眾人用石頭把他打死。可見神對於頑梗悖逆父母之事認為罪大惡極。若不能聽從看得見的父母,怎能聽從看不見的賜生命之主?

在〈申命記〉21章22-23節裡說:「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所以當主耶穌被釘那天,猶太人為了要過逾越節而要早早把囚犯的屍體取下來時,他們要求打斷十架上犯人的腳骨,讓他們快點流血至死。但是當他們到了耶穌那裡時,發現祂己經斷氣了,所以耶穌的骨頭一根都沒斷折。祂的屍體也就及時被取下來,埋葬,不必留在木頭上過夜。

23節的最後一句是:「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主耶穌為了世人的罪,甘願成為在神面前被咒詛的,以致要呼喊出:「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 太27:46) 」那是祂在世上為人最傷痛的一刻,神因為祂擔負世人的眾罪而離開祂。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此,今天的十字架不再是羞辱,而是極大的榮耀,所以我們高舉十字架,因為我們都是被神所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