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清潔,明亮眼目
約翰福音1:1-9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2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 3 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4 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6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 7 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 8 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The commandment of the LORD is pure, enlightening the eyes)。」(詩篇19:8)命令的原文是מִצְוָה (mitsvah),常用於具體的「命令」或「誡命」,神明確要人遵行的事,是具約束力的指示。
「明亮的眼目」是神創造人極大的恩典,人有眼目可以自由地觀察、尋找、欣賞…,因此可以自由的行動、工作、吃喝…。然而,眼目需要「光照」才能「明亮」,沒有光照,猶如目盲,眼不能見,手觸無感,行路踉蹌,人在黑暗中摸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