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清洁,明亮眼目
约翰福音1:1-9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2 这道太初与神同在。 3 万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 4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5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6 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 7 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 8 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 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The commandment of the LORD is pure, enlightening the eyes)。」(诗篇19:8)命令的原文是מִצְוָה (mitsvah),常用于具体的「命令」或「诫命」,神明确要人遵行的事,是具约束力的指示。
「明亮的眼目」是神创造人极大的恩典,人有眼目可以自由地观察、寻找、欣赏…,因此可以自由的行动、工作、吃喝…。然而,眼目需要「光照」才能「明亮」,没有光照,犹如目盲,眼不能见,手触无感,行路踉跄,人在黑暗中摸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