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出「一」
利未記27:30-34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拿供物獻給神源自於該隱和亞伯兩兄弟(創世記4:1-16),而最早的十分之一奉獻,則是當亞伯蘭殺敗諸王回來,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奉獻給來迎接他、給他祝福的撒冷王麥基洗德(至高神的祭司,希伯來書7:1)。
申命記14:22-26論及以色列人的十一奉獻:「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