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工價
撒母耳記下 12:11-12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2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以賽亞書 53:4-10
4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5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6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神並未輕放大衛所犯的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撒下12:11-12)
神照大衛自己所定的罪責(償還四倍)來責罰他:拔示巴所生的長子病死(撒下12:13-18),大衛長子暗嫩被殺(暗嫩玷辱他瑪,押沙龍謀殺暗嫩;撒下13:28-29),三子押沙龍叛變(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大衛的妃嬪親近;撒下16:21-22)、被殺陣亡(約押殺押沙龍,大衛悲痛喪子;撒下18章),四子亞多尼雅謀篡被殺(亞多尼雅被所羅門王貶為平民,後因妄求被殺;王上1-2章),恰巧償還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