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下與跟從
馬可福音10章17-22節描述一個人來求問耶穌如何才能承受永生?耶穌提到要曉得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這些是十誡律法後半段關於人與人間需要遵守的誡命)。
那人興奮的回答:「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相信我們周邊許多規規矩矩生活的人,若評價自己,應該也不遑多讓,得永生似乎應該不難。然而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耶穌愛他」是四福音書中少見的描述,看來耶穌喜愛這人的品格表現;接著,耶穌提醒他還缺少一件,就是撇下他所有的,來跟從耶穌。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耶穌將「撇下」和「跟從」視為同一件要求,「撇下」轄制我們的權勢,才能「跟從」恩賜永生的耶穌,沒有「撇下」所有的,就談不上「跟從」;那人產業很多,憂愁失去產業而無法跟從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