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哈貪謀拿伯之葡萄園
〈列王紀〉上 21:3 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閱讀經文:〈列王紀〉上21:1-29
這篇經文說到亞哈王看到拿伯有個葡萄園,他想取來作為自己的菜園。沒想到這個拿伯灳不管他是以色列王,因為敬畏耶和華,而不敢放棄先人留下的產業。亞哈王因為達不到目的,就像小孩子一樣生悶氣,躺在床上,不肯吃飯。然後,讓他的邪惡皇后找人把拿伯害死,再奪他的葡萄園。神為此事而判了亞哈和耶洗別的死罪。可是沒想到亞哈一自卑,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神的心就軟下來,要等到他兒子那一代再降禍他家。
面對像拿伯和亞哈這樣明顯可以分出好壞的人,我們很難明白,為何拿伯要被害死?而亞哈到最後還被赦免?拿伯為了遵行律法,不肯出賣祖產,不然他可以好好地敲亞哈一筆錢,或換更好的葡萄園,但是因為神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所以他寧可放棄更好的田產或更多的錢,也要守著他的葡萄園。這樣守律法的人為何要被陷害,蒙不白之冤而死呢?假如神不保護守律法的人,那麼誰還敢守律法?
像拿伯這樣的例子很多,以致於有些人因而不相信神的公義,不肯信主。事實上,神讓這些人成為世人的榜樣,要讓我們明白,守神的律法,有時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例如耶穌基督。再冤的人也冤不過耶穌,以無罪之身為世人還罪債,直到最後一刻還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指出一個屬靈的奧秘:“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太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