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所憎惡之事
〈申命記〉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在〈申命記〉 17章裡,摩西談到了一些神所憎惡的事。今年的四旬節從2月17日開始。四旬節的意思是從聖灰日星期三開始算40天,共六個星期,到復活節的前一天的一段時間,一同來思想和記念耶穌受難的意義。在這段時間內思考耶穌為何要受難,以及我們當如何遠離神所憎惡之事,實在很合適。
神最憎惡的事就是祂的子民或兒女遠離神去敬拜事奉別神,以及審判中要按神的律法,並聽從神的判語。比較特別的一點,便是教導以色列人要怎樣立他們的王。
有位在查經班學習了一段時期的慕道友問過一個問題:「假如神設定了一夫一妻制,那為什麼以色列人的王都娶了那麼多老婆?」他從大衛開始到所羅門,如數家珍。可見有很多慕道友對《聖經》的知識並不差。
在這章經文裡,神提到以色列人立王和做王的規矩。
1. 立王的時候,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這人必定是以色列人,他們的弟兄,而不是外邦人。在美國想競選總統也要在美國本地出生才行。不曉得有沒有哪個國家選領袖時,會去找一個外國人來當?除非是被壓迫,否則大概都不會這樣做吧。
2.神說,這個王不可以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以為要添馬匹而帶百姓回埃及。馬匹只是君王想要的財富之一。有了馬匹可以增強作戰的能力,但是即使為了增強戰鬥力,也不可回埃及。因為馬雖然是為作戰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因此,大衛說:「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20:7)」 神所要求的便是王對神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