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該罰,罪責主擔,我得平安
撒母耳記下 12:13-20
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15 拿單就回家去了。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16 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 17 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 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
耶和華擊打大衛與拔示巴犯罪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不肯起來,也不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撒下12:15-20)。
臣僕稀奇大衛的舉動,大衛解釋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撒下12:21-23)大衛明白神的心意和性情,認罪得赦免,犯罪需受罰,神的話語既出(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就不能挽回。
神的懲罰過後,雨過天晴,神的恩慈再次臨到大衛家。大衛與拔示巴同寢,生下所羅門,神也喜愛他,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撒下12:24-25)。所羅門的字義是平安,源自希伯來語shalom;耶底底亞的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大衛得著所羅門,就是得著平安,與神關係的和好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