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瓢水
出埃及記30:17-21
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8 「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 19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 20 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21 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這要做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來到水槽,打開龍頭,捧水盈手,洗淨面容,是早晨起床最舒服的一件事;明目清新,滿滿精神的感覺,帶來一天的喜樂、更新及盼望。想起泰北短宣回來姊妹分享用黃水洗滌的生活體會,每早晨捧著清水總是有無以言喻的感謝,用水洗淨是我們經常的事,是我們喜歡的事,但我們常常忽視「洗淨」對我們生命的意義。
舊約時代並沒有「洗禮」這個詞,猶太律法只規定祭司進入會幕前,必須先洗手洗腳,以表示潔淨(出埃及記30:17-21),這種「潔淨禮」是屬於祭司的條例。當時律法也規定長大痲瘋的人得醫治,經過祭司查驗後,要舉行「潔淨禮」(利未記14:1-9);民眾若患有不潔淨的規定時,要用水沐浴來表明他已潔淨。
新約時代,施洗約翰在約旦河施洗,呼召人悔改(馬太福音3:1-6);耶穌也「盡諸般的義」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受了洗後,天為祂開了,神的靈彷彿鴿子落在祂身上(馬太福音3:1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