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誓遵摩西所傳律法
〈尼希米記〉10: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
閱讀經文:〈尼希米記〉10章
想到以色列的首領、祭司和利未人一個個到台上簽名,與神重新立約,要守神的律法時,那種心裡的感動真是難以平復。彷彿看到一對對婚姻破裂的夫妻,重新到神的面前立約,要照主的話彼此相愛。重燃愛火,被神那永不改變的愛感動,因而願意重新獻上自己,再次為主而活。這樣的愛讓他們願意多走一里路,不僅守律法,更願意每年多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作為聖殿的使用。
別小看了這多捐的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換算起來大概只有現在的3美元,因為一舍克勒的銀子大約是2.2美元。但是對於當時的人是一筆不少的錢,因為每個人的贖罪銀也只收半舍克勒,好讓窮人也可以付得起。更重要的是,這是他們自發要給神的,神沒有向他們要,但是他們自願在神所定的十分之一之外,加上這筆錢。這自發的心意要比錢的多少更加使神喜悅。就好像有的孩子放學回家後會自動替父母分擔家務,不必叫他,就會幫母親把地板掃一掃,幫父親把垃圾倒掉。這些雖然不是大事,都是雞毛蒜皮的家務。但是看在父母的眼裡,該是何等欣慰!
因為心裡有愛,才會心甘情願地付出。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換個說法,沒有行為的愛也是死的。父母愛孩子,所以再多的付出也不心疼;夫妻之間若彼此相愛,也會勇於付出。因為只有愛,可以使金錢眨值。假如夫妻之間有一方把金錢看得比配偶還重要時,配偶會有怎樣的感覺?能夠感受到對方的愛嗎?不可能。如此生活下去,必然越走越分歧,失去了起初的真心。人若把錢看得太重,必然使愛他的人感到傷心和不值。因此主耶穌在復活之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這些”指的便是世上的財物、事業和養生的一切。人若不能分別“這些”的價值,和神與人何者為重,便無法享有真愛的甘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