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誓遵摩西所传律法
〈尼希米记〉10: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
阅读经文:〈尼希米记〉10章
想到以色列的首领、祭司和利未人一个个到台上签名,与神重新立约,要守神的律法时,那种心里的感动真是难以平复。仿佛看到一对对婚姻破裂的夫妻,重新到神的面前立约,要照主的话彼此相爱。重燃爱火,被神那永不改变的爱感动,因而愿意重新献上自己,再次为主而活。这样的爱让他们愿意多走一里路,不仅守律法,更愿意每年多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作为圣殿的使用。
别小看了这多捐的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换算起来大概只有现在的3美元,因为一舍克勒的银子大约是2.2美元。但是对于当时的人是一笔不少的钱,因为每个人的赎罪银也只收半舍克勒,好让穷人也可以付得起。更重要的是,这是他们自发要给神的,神没有向他们要,但是他们自愿在神所定的十分之一之外,加上这笔钱。这自发的心意要比钱的多少更加使神喜悦。就好像有的孩子放学回家后会自动替父母分担家务,不必叫他,就会帮母亲把地板扫一扫,帮父亲把垃圾倒掉。这些虽然不是大事,都是鸡毛蒜皮的家务。但是看在父母的眼里,该是何等欣慰!
因为心里有爱,才会心甘情愿地付出。雅各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换个说法,没有行为的爱也是死的。父母爱孩子,所以再多的付出也不心疼;夫妻之间若彼此相爱,也会勇于付出。因为只有爱,可以使金钱眨值。假如夫妻之间有一方把金钱看得比配偶还重要时,配偶会有怎样的感觉?能够感受到对方的爱吗?不可能。如此生活下去,必然越走越分歧,失去了起初的真心。人若把钱看得太重,必然使爱他的人感到伤心和不值。因此主耶稣在复活之后问彼得:“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 “这些”指的便是世上的财物、事业和养生的一切。人若不能分别“这些”的价值,和神与人何者为重,便无法享有真爱的甘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