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陷在網羅裡
箴言22:25 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閱讀經文:箴言 22:22-25
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第22-23節: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好奇怪,貧窮人,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這話很不通,要搶奪應該是搶富裕的,或他東西多的才奪,貧窮的人兩個理由我們不應該搶奪:第一個,他已經沒有東西了,搶什麼?第二個,因為他沒有東西所以他很可憐,為什麼要搶他?可是這話真的顯出我們人這種杮子撿軟的捏的懦弱個性。這個世界上的罪,常常就是壓制窮乏、欺負那些更軟弱的人;讓弱者越弱、貧者越貧。
「城門口」就是斷定事情的地方,等於就是法院,你不可以在那種斷定事情的地方欺壓困苦的人。你不可以,但我們會這樣做;我們真是很懦弱也很卑鄙。實在很少人像羅賓漢一樣專門搶有錢人、劫富濟貧(當然劫富也不對),都是做了最卑鄙、最不應該的欺負貧窮的人。你說我沒有欺負貧窮的人,但我想整個世界就是這樣,不一定在貧窮的事上,譬如說在一個團體裡面,一群新來的朋友、迎新會之類,一定都是掌聲最多的人繼續得到掌聲;一個漂亮的女孩子身邊總是蒼蠅多,可能一個比較醜的人需要多一點安慰,就沒有人理他。對不起我用這例子,我想其他也是一樣,就是錦上添花大家都會做,雪中送炭就比較不會做,我們的個性是這樣。求神幫助我們做得恰如其份(聖經也沒有說貧窮人就是有理:在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貧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