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的見證人
馬太福音28:16-20
16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 17 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 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聖經記載耶穌復活後,在升天前向地上的人多次顯現,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約20:12-18)、眾婦女(太28:8-10)、前往以馬忤斯村落的兩位門徒(路24:13-35)、三次向使徒們(第一次,約20:19-23;第二次,約20:24-29;第三次,約21:1-14);此外,尚有間接轉述的記載,向彼得顯現(路24:33-34),顯給五百多弟兄看、顯給耶穌的弟弟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林前15:3-7)…。徒1:3綜合記述: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耶穌復活四十天後,和使徒們來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橄欖山,應許他們領受聖靈,囑咐他們作主的見證直到地極,然後祂就被取升天(可16:19,路24:50-53,徒1:3-11)。
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啊,祢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6-8)耶穌和使徒們的最後問答讓我們明白神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