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作主的見證人

馬太福音28:16-20

16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 17 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 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聖經記載耶穌復活後,在升天前向地上的人多次顯現,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約20:12-18)、眾婦女(太28:8-10)、前往以馬忤斯村落的兩位門徒(路24:13-35)、三次向使徒們(第一次,約20:19-23;第二次,約20:24-29;第三次,約21:1-14);此外,尚有間接轉述的記載,向彼得顯現(路24:33-34),顯給五百多弟兄看、顯給耶穌的弟弟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林前15:3-7)…。徒1:3綜合記述: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耶穌復活四十天後,和使徒們來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橄欖山,應許他們領受聖靈,囑咐他們作主的見證直到地極,然後祂就被取升天(可16:19,路24:50-53,徒1:3-11)。

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啊,祢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6-8)耶穌和使徒們的最後問答讓我們明白神的心意。

觸摸主的釘痕和槍傷

約翰福音20:24-28

24 那十二個門徒中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耶穌來的時候,他沒有和他們同在。 25 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

26 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裡,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 27 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a]”>[a]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 28 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 29 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耶穌復活當天晚上顯現給十個使徒看,但少了一個人,稱為低土馬的多馬沒有和他們同在。雖然同伴們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約20:25)

耶穌在最後的晚餐為門徒禱告:「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17:12)

耶穌沒有忘記多馬,八天以後,祂再次來到使徒聚集的屋裡,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這是聖經記載的第五次顯現。

耶穌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原文是看)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沒有伸手探入的動作,直接向主承認:「我的主!我的神!」(約20:26-29)

願你們平安!

路加福音24:13-35

13 正當那日,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裡。 14 他們彼此談論所遇見的這一切事。 15 正談論相問的時候,耶穌親自就近他們,和他們同行, 16 只是他們的眼睛迷糊了,不認識他。 1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走路彼此談論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就站住,臉上帶著愁容。 18 二人中有一個名叫革流巴的回答說:「你在耶路撒冷作客,還不知道這幾天在那裡所出的事嗎?」 19 耶穌說:「什麼事呢?」他們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是個先知,在神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 20 祭司長和我們的官府竟把他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復活當天,耶穌第三次顯現給正離開耶路撒冷前往以馬忤斯村落的兩位門徒(路24:13-35);福音書中未曾描述這兩位門徒的事蹟,僅記載其中一人名叫革流巴,他們跟隨耶穌,但可能沒有像十二使徒那樣貼近耶穌,對耶穌的認識可能也有限。

耶穌像半途遇見的路人,接近這兩位門徒,與他們同行,且加入他們的談話,陪他們走了約二十五里路(約等於十一公里)。路途中,兩位門徒迫切的向耶穌談及他們最近的經歷:有個拿撒勒人耶穌,祂是個先知,說話行事都有大能,卻被官府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以馬忤斯

路加福音24:13-35

13 正當那日,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裡。 14 他們彼此談論所遇見的這一切事。 15 正談論相問的時候,耶穌親自就近他們,和他們同行, 16 只是他們的眼睛迷糊了,不認識他。 1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走路彼此談論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就站住,臉上帶著愁容。 18 二人中有一個名叫革流巴的回答說:「你在耶路撒冷作客,還不知道這幾天在那裡所出的事嗎?」 19 耶穌說:「什麼事呢?」他們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是個先知,在神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 20 祭司長和我們的官府竟把他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復活當天,耶穌第三次顯現給正離開耶路撒冷前往以馬忤斯村落的兩位門徒(路24:13-35);福音書中未曾描述這兩位門徒的事蹟,僅記載其中一人名叫革流巴,他們跟隨耶穌,但可能沒有像十二使徒那樣貼近耶穌,對耶穌的認識可能也有限。

耶穌像半途遇見的路人,接近這兩位門徒,與他們同行,且加入他們的談話,陪他們走了約二十五里路(約等於十一公里)。路途中,兩位門徒迫切的向耶穌談及他們最近的經歷:有個拿撒勒人耶穌,祂是個先知,說話行事都有大能,卻被官府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喜樂!不要害怕!去報喜訊!

馬太福音28:8-10

 8 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地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 9 忽然,耶穌遇見她們,說:「願你們平安!」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10 耶穌對她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裡必見我。」

可16:1-8記載: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婦女來到墳墓那裡要膏耶穌的身體;發現墳墓已經空了,她們就從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她們害怕。

太28:8-10有不大一樣的描述:她們又害怕,又大大地歡喜,跑去通知耶穌的門徒。半途耶穌遇見她們,說:「願你們平安(原文是喜樂、高興,是見面的問候用語)!」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耶穌對她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裡必見我。」

耶穌復活後,第二次顯現給又驚又喜的婦女們,她們親眼看耶穌受苦,斷氣,埋葬,現在也看見復活的耶穌。耶穌對她們說:喜樂!不要害怕!去報喜訊!

這群婦女真是有福了,她們真正領受到「死裡復活」的喜樂。「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路6:21)。」

「喜樂!」是因為耶穌復活是我們得救、得勝的確據。

我已經看見了主

約翰福音20:11-18

 11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哭的時候,低頭往墳墓裡看, 12 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 13 天使對她說:「婦人,你為什麼哭?」她說:「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哪裡。」 14 說了這話,就轉過身來,看見耶穌站在那裡,卻不知道是耶穌。 15 耶穌問她說:「婦人,為什麼哭?你找誰呢?」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就對他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裡,我便去取他。」 16 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 17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18 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我已經看見了主!」她又將主對她說的這話告訴他們。

第一位看見復活的耶穌是誰呢?抹大拉的馬利亞。

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神國的福音,與祂同行的除了十二個門徒外,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這些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8:1-3);抹大拉的馬利亞就是其中的一位,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抹大拉(Migdal,「樓塔」之意)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岸,介於迦百農和提比哩亞之間;耶穌給四千人吃飽後,渡過加利利海到了西岸,那地區稱為馬加丹(太15:39),大概包括抹大拉在內。

耶穌愛我們到底

約翰福音19:30

30 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主耶穌受難的時候,在十字架上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們一定要謹記,「耶穌嘗了那醋,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30)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是說「成了」,而不是說「完了」。我們從這兩句說話的語意中看到主的心意。如果是完了,意思是過去所做的都付諸流水。主耶穌說「成了」,意思就剛好相反,祂過往所受一切的苦,並且死在十架上成為你我的代罪羔羊,向上帝付清我們的罪債,所有跟從祂的人就可以白白的憑信稱義了,這件事完成了。

成了,救恩成了,原來祂在之前所受的苦、被遺棄,只是使命的一部份,現在死於十字架上,這一刻祂完成了上帝交託給祂的使命,之前所有的苦難就不再計較,耶穌基督上帝兒子的使命完成了,祂將祂的靈魂交託給天父了。

基督徒的人生從這句「成了」給我們很大的啟迪。原來卑微的死在十字架上,代表著不計較自己的權利,放下自己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死在罪人的刑具上,不再計較了。

被釘十架,成了!

約翰福音19:30

30 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主耶穌受難的時候,在十字架上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們一定要謹記,「耶穌嘗了那醋,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30)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是說「成了」,而不是說「完了」。我們從這兩句說話的語意中看到主的心意。如果是完了,意思是過去所做的都付諸流水。主耶穌說「成了」,意思就剛好相反,祂過往所受一切的苦,並且死在十架上成為你我的代罪羔羊,向上帝付清我們的罪債,所有跟從祂的人就可以白白的憑信稱義了,這件事完成了。

成了,救恩成了,原來祂在之前所受的苦、被遺棄,只是使命的一部份,現在死於十字架上,這一刻祂完成了上帝交託給祂的使命,之前所有的苦難就不再計較,耶穌基督上帝兒子的使命完成了,祂將祂的靈魂交託給天父了。

基督徒的人生從這句「成了」給我們很大的啟迪。原來卑微的死在十字架上,代表著不計較自己的權利,放下自己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死在罪人的刑具上,不再計較了。

最後晚餐–耶穌不改變

路加福音22:14-20

14 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 15 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 16 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 17 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 18 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 19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今天我們看到主耶穌設立聖餐,在當晚設立聖餐時,主耶穌宣佈祂來這世界的目的就是為我們受死。「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祂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19-20)「為你們捨的」和「為你們流出來的」就是聖餐核心的意義。主耶穌的一生是為我們而來到這世界,為我們而生,經歷人間百般的苦難,更重要的是祂也為我們捨命,流出祂的寶血。

耶穌設立聖餐時,祂完全明白這是祂的使命,也在實際行動上表現出來。祂在聖餐時為門徒洗腳,祂擘開餅、舉起杯,宣告自己將要受死;祂在客西馬尼園知道全部門徒睡着了,並且全部門徒都將會離祂而去,祂只是叫他們警醒一點。祂自己很辛苦,汗如血滴在地上,祂卻堅持下去。當我們每次參加聖餐時,就看到主耶穌的堅持和捨己;這樣,我們有甚麼苦捱不下去呢?有甚麼是不能捨去的?為主的緣故,有甚麼不可以放下?為主的異象,為了主交託給我們的使命,又有甚麼不可以繼續走下去?

認真愛耶穌

馬太福音 26:6-13

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 7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8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9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12 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13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做個紀念。」

聖經四卷福音書都記載女人用香膏抹耶穌的事蹟,馬太、馬可和約翰福音(太26:6-13,可14:3-9,約12:1-8)記載同一件事,發生於耶穌受難前一週,女人用香膏澆在主身上是為安葬的事;路加福音(路7:36-50)的記載則發生於較早期,耶穌用欠債的比喻來說明女人因罪得赦免所表現出來的愛。

法利賽人西門請耶穌吃飯,在坐席時,一個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耶穌;在旁的西門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路7:39)很顯然的,經文突顯出法利賽人西門「自以為義」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