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馬忤斯
路加福音24:13-35
13 正當那日,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裡。 14 他們彼此談論所遇見的這一切事。 15 正談論相問的時候,耶穌親自就近他們,和他們同行, 16 只是他們的眼睛迷糊了,不認識他。 1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走路彼此談論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就站住,臉上帶著愁容。 18 二人中有一個名叫革流巴的回答說:「你在耶路撒冷作客,還不知道這幾天在那裡所出的事嗎?」 19 耶穌說:「什麼事呢?」他們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是個先知,在神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 20 祭司長和我們的官府竟把他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復活當天,耶穌第三次顯現給正離開耶路撒冷前往以馬忤斯村落的兩位門徒(路24:13-35);福音書中未曾描述這兩位門徒的事蹟,僅記載其中一人名叫革流巴,他們跟隨耶穌,但可能沒有像十二使徒那樣貼近耶穌,對耶穌的認識可能也有限。
耶穌像半途遇見的路人,接近這兩位門徒,與他們同行,且加入他們的談話,陪他們走了約二十五里路(約等於十一公里)。路途中,兩位門徒迫切的向耶穌談及他們最近的經歷:有個拿撒勒人耶穌,祂是個先知,說話行事都有大能,卻被官府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