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干犯安息日
〈民數記〉15:40 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於你們的神。
〈民數記〉15章記載了一件事: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神告誡百姓,人若誤犯了罪,贖罪後必得赦免;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安息日撿柴,是為了燒火,可能是為了煮東西。守安息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摩西己經告誡以色列人多次,不可干犯安息日。所以這個人在安息日去撿柴,是屬於「擅敢行事的」,也就是「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所以必須接受用石頭打死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