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之二
出埃及記20章15-17節 「不可偷盜。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在十誡中的第五誡到十誡裡,耶穌用一句話就把它們概括了:「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你希望兒女孝敬你嗎?那你就要有好榜樣,先孝敬你和配偶的父母。你不想被殺嗎?或是被人蔑視或看輕,那你就不要恨人,也不要隨便罵人。你不想配偶背叛你,那麼你就要做個忠實的配偶,做一個手潔心清的人,給對方有安全感。
第八誡:「不可偷盜」。你喜歡人家偷你的東西嗎?若是不喜歡自己的東西被偷,那麼自己就不要去偷別人的東西。因為:「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假見證除了說謊,還包括你知道卻不說事實,或是把事情說一半,留一半不說,都是假見證,因為會誤導人,間接陷害他人。所以不要以為沉默是金,在該說話時保持沉默,那就是犯了此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