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試婚或 同居嗎?
〈利未記〉 18:4 你們要遵守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讀〈利未記〉 18章時,我恍惚有種錯覺,這不是時空轉移,而是神透過時空,向人類發出的宣告。現代人以為他們要求的性自由是新運動,但是好像在遠古就有人在這樣做了,日光之下沒有新鮮的事。
我們總以為神的誡命是制止人的自由,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神在教導人怎樣尊重自己,彼此尊重,也尊重動物和動物的生命。要做回一個神所造的人,就要先找回對自己的尊重,尊重神賜給自己的生命,性別,性情和天份,等等。
性是神賜給人在婚姻裡的美好禮物,當人把它用在不當的關係裡,就會產生許多問題。它最先會影響健康,有許多疾病都因為濫性而引起;它影響到家庭的和諧,破壞信任,甚至使孩子們成長後對婚姻產生懼怕。它甚至會召來神的審判而至滅亡,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有許多個人的生命或社區都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