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年和禧年
〈利未記〉25章21-22節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在〈利未記〉24章裡記載了一個不幸的例子。有個以色列但支派的婦人嫁給一個埃及人,很有可能是在埃及歌珊地時,埃及人看上以色列女子而娶來為妻。他們跟著以色列人出埃及,有可能因為在十個神蹟裡看到耶和華神的大能,因此一起跟著摩西出埃及;也可能在逾越節的神蹟之後,埃及人催趕以色列人離開,眾怒難犯,因此那個埃及丈夫不得不跟著出埃及,但是心裡並不是真的跟隨神。
他們生了一個兒子,有一天這個兒子跟一個以色列人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因此被送到摩西那裡。想想看,這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為何膽敢褻瀆神的聖名,並且咒詛?會不會是在家裡聽到父親如此說話而學起來呢?父母都是兒女學習的榜樣,有好榜樣,也有壞榜樣。因此在爭鬥時,他不自覺地就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當然,也有可能是他自己不好,不能都怪父母。
我們看到摩西的謙卑和敬虔,在這樣的事上,他先把那人收在監裡,再等候神的指示。摩西的謙卑和尊神為大,永遠是我們學習的功課。我們都太著急,想要憑著自己的聰明去決定事情,不願意等候。但我們的神是不著急的神,凡事在祂永不誤時。
摩西寫下神的判決:1. 把那人帶到營外,因為營內是大家生活的地方。2. 叫聽見的人都把手放在他頭上,把這罪歸於他自己;也表示有超過兩三位的見證人,見證此事的確發生過。3. 確定了他的罪,全會眾一起用石頭打死他。這是團體執行死刑,見證他的不是;也讓大家明白犯這樣的罪之下場,因而得到警戒。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