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之二
出埃及記20章15-17節 「不可偷盜。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在十誡中的第五誡到十誡裡,耶穌用一句話就把它們概括了:「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你希望兒女孝敬你嗎?那你就要有好榜樣,先孝敬你和配偶的父母。你不想被殺嗎?或是被人蔑視或看輕,那你就不要恨人,也不要隨便罵人。你不想配偶背叛你,那麼你就要做個忠實的配偶,做一個手潔心清的人,給對方有安全感。
第八誡:「不可偷盜」。你喜歡人家偷你的東西嗎?若是不喜歡自己的東西被偷,那麼自己就不要去偷別人的東西。因為:「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假見證除了說謊,還包括你知道卻不說事實,或是把事情說一半,留一半不說,都是假見證,因為會誤導人,間接陷害他人。所以不要以為沉默是金,在該說話時保持沉默,那就是犯了此誡。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現在還可以加上,不可貪戀人的車子,手機,電動玩具,名牌皮包……等等。別人的就是別人的,不要放在自己的心裡。有一次有位朋友告訴我:「你不要以為那些開名車的人都很有錢,大多數是租的或是分期貸款買的。」當然也不要羨慕別人的華屋,除非你有錢請人來打掃,不然住在裡面就變成房子的奴僕了。其他的也是如此,別人用好東西背後的責任和代價,不一定是你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