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要自潔成聖
〈利未記〉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在舊約裡,祭司是指亞倫沒有殘疾的男性後裔;在新約裡,彼得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 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2:5)」句首的「你們」是指當時的受信人,也就是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信徒(彼前1:1)。當然,現在這個「你們」就變成「我們」了,就是照父 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1:2)。
那麼,以前的祭司該守的聖潔條例,我們是不是也要遵守呢?不要害怕,因為在〈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會議裡,己經決定不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加在外邦使徒身上,所以我們大可不必驚慌。但是從這一章裡,我們又可以明白一些舊約的事蹟。
例如在亞倫和四個兒子承接祭司之職的第八天,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10:1-2)。
事情發生後,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
摩西所說的便是按著神的律法去提醒亞倫,因為「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利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