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佯為不見
〈申命記〉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在〈申命記〉22 章1-12節裡,神教導我們一些做人的原則。
在第1-4節裡,神用了三次「不可佯為不見」,也就是說不可以假裝看不到。
在什麼情況下不可假裝看不到呢?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2.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3.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在今天,牛羊或驢都可以改成別的東西,例如:衣服,手機,兒女,腳踏車,雨傘,等等。只要你看到是弟兄姐妹的東西,就不要假裝沒看見,在他人的疏忽上,付出你的關心,使他人不遭損失。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當然也包括姐妹。你若看見有人忘了或疏忽了他的東西,就要把它收好,或是拿去還給他,或是留著等他來取。這裡所說的是第十誡的延伸:「不可貪戀。」也是主所教導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弟兄是指認識的人,不是不認識的人。當時的人所養的牛羊身上都有自家的記號,因此看了記號就知道是哪家走失的牲畜。看到了之後,不可以佯裝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若是弟兄住得遠,或不知道是誰的,就要牽回家,等失主來認領。天父要我們在彼此的照顧上,讓愛心有切實的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