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敬畏神
〈申命記〉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閱讀經文:〈申命記〉 25:1-19
在這一章裡,有的經文在新約裡引用過,有的在舊約裡引用過,您可記得?所以我們不要以為摩西講了這麼多,誰記得住啊?以色列人不僅把它們都記住了,而且一直傳到如今。以色列人從小就背摩西五經,背得以色列人都很聰明,拿下世界上最多諾貝爾獎。現代有許多最先進的發明也都是從以色列出來的。神的律法好像政府建造公路,若在公路上開車就安全,若要自作聰明去走自己的路,就要繞許多彎路,甚至碰到許多危險。
在神的規定下,有訴訟時,作惡的人要受懲時,不可超過四十下。原因是,若打超過四十下,就是輕賤弟兄。輕賤就是侮辱。在這裡神讓我們看到,懲罰裡應該有分寸,也應該有節制。懲罰是為了管教,不是洩忿。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裡說,他曾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就是每次被打卅九下。這是按著律法的規定。而主耶穌當年是被彼拉多手下的羅馬兵丁鞭打,羅馬人沒有這個律法,主耶穌被交在外邦人的手中,所以所受的必然超過四十下以上的鞭打。換言之,耶穌為了人類的罪而遭受到不人道的侮辱,被輕賤了。
其次,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和〈哥林多前書〉九章裡,都曾經引用這句話:「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來說明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所以傳福音的人得收入或教會的供應也是應當的。其實這就好像舊約的祭司無產無業,也是靠著眾人的奉獻維生。他們是神的僕人,為眾人服侍神,所以神要會眾負起供應他們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