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的家、我父的事
路加福音2:40-52
40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
41 每年到逾越節,他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 42 當他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 43 守滿了節期,他們回去,孩童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並不知道, 44 以為他在同行的人中間。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 45 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 46 過了三天,就遇見他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
有別於其他三卷福音書,解經家認為路加福音著重於描述耶穌「完全人」(人子耶穌)的身分,2:40-52單獨記載了耶穌年少的成長: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2:40)。
按照猶太人的律例,男孩在3歲斷奶,穿有繸子的衣服,母親開始教導孩子,5歲學習律法撮要和問答,滿了12歲,就被稱為「律法之子」,開始遵行「律例」。到了第13個生日,就要學習禁食,初次像猶太成人祈禱時一樣,佩帶經文,到了30歲能進會堂念聖經,正式成為會堂成員。
當耶穌12歲時,跟隨父母按著節期規矩上耶路撒冷去。守滿了節期,回程中,父母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不著耶穌,於是回耶路撒冷找祂,過了三天,在聖殿裡找著正坐在教師中間,邊聽邊問的耶穌。眾人希奇祂的聰明和應對,母親焦急地對祂說:「我兒!…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2:42-48)
耶穌回答說:「為甚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譯: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