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各種審判》8 — 對埃及的審判 之二
出埃及記 7-11章
「君權神授」的觀念
以色列人在患難之日等候上帝的拯救。以色列人原初在埃及所領受的,是非常榮耀的日子,但當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繼位,逼迫就來到了,正如世界不認識上帝的旨意與上帝的兒子,不認識上帝的子民原有的榮耀以及對世界的貢獻。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痛苦,是世上的政權抵擋上帝的權柄的一個寫照。我在我的《神權、人權、政權》神學講座一書提到神權高過人權,人權高過政權。政權從哪裡來?從過去的歷史,我們看見君權神授的金科玉律,古代的政府都認為他們的權柄是上帝特別給的,中國人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日本人的皇帝被尊為天皇,無論東西方都有同樣的觀念:君權神授──人在地上作王的權柄,是天上的上帝所賜與的。羅馬也認為凱撒是天神在地上的代表,這些權柄是不可挑戰、抵擋,凡是順從君王權柄的人,就可以看順利活在世上,凡是不遵守天所賜的王權,一定要被殺害,君王有生殺之權,在地上代表天上的上帝,施行他們的獨裁。
劃時代的王權約束力──英國的《大憲章》
君權神授在歷史上的發展,直到1215年時,英國《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的制定,以法律限制君王的權利,人權不應在君王的獨裁統治下被侵犯,君王不應當隨意生殺百姓。在人類漫長的歷史洪流中,人對自身人權的覺悟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是歷經了幾千年才感到應當挑戰君王的權柄,君權被挑戰的君王對此相當不滿,因而產生君權與人權的相抗,人在王位上的把握越來越減少。不到二百年,英國的《大憲章》產生人類第一次最可怕的反應,就是把他們的王殺死。1215年《大憲章》的訂定,是對人權尊重的歷史轉捩點。為什麼《大憲章》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因為這是上帝的干預,因此上帝許可《大憲章》的訂定。大憲章的拉丁文是 Magna Carta,就是偉大的憲章的意思,它告訴我們無論哪一個人統治世界,都有約束他的法律。當法律限制君王的權柄,人民因此得以抬頭。
英國《大憲章》所表彰的精神,是與當時的政治形勢相違背的,也帶來英國的崛起。英國在羅馬帝國以後大約五百年左右崛起,成為超越羅馬帝國的最大政權。羅馬帝國在主前27建立,東羅馬帝國在主後330遷都到君士坦丁堡,於1453年被回教消滅,當時最大的帝國就此告別歷史的舞台。回教徒原先計畫消滅東羅馬帝國後便向西挺進,控制基督徒的世界,使回教遍滿全地。當時教會的大主教,一個個到穆罕默德二世(II. Mehmed, 1432-1481)面前求饒,這是基督教的奇恥大辱,也是歷史很可怕的轉捩點,從此回教徒按照基督教禮拜堂洋蔥式圓頂的格式,作為建造回教堂屋頂的格式。回教在君士坦丁堡得勝後,無法繼續向西挺進。回教軍隊在732年,由西班牙深入歐洲,攻擊高盧(今天的法國),遭歐洲聯軍擊退;回教軍隊在1683年,進逼維也納,卻打不進去。如果那次回教再勝過維也納,西歐就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