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各种审判》8 — 对埃及的审判 之二
出埃及记 7-11章
「君权神授」的观念
以色列人在患难之日等候上帝的拯救。以色列人原初在埃及所领受的,是非常荣耀的日子,但当不认识约瑟的法老继位,逼迫就来到了,正如世界不认识上帝的旨意与上帝的儿子,不认识上帝的子民原有的荣耀以及对世界的贡献。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痛苦,是世上的政权抵挡上帝的权柄的一个写照。我在我的《神权、人权、政权》神学讲座一书提到神权高过人权,人权高过政权。政权从哪里来?从过去的历史,我们看见君权神授的金科玉律,古代的政府都认为他们的权柄是上帝特别给的,中国人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日本人的皇帝被尊为天皇,无论东西方都有同样的观念:君权神授──人在地上作王的权柄,是天上的上帝所赐与的。罗马也认为凯撒是天神在地上的代表,这些权柄是不可挑战、抵挡,凡是顺从君王权柄的人,就可以看顺利活在世上,凡是不遵守天所赐的王权,一定要被杀害,君王有生杀之权,在地上代表天上的上帝,施行他们的独裁。
划时代的王权约束力──英国的《大宪章》
君权神授在历史上的发展,直到1215年时,英国《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的制定,以法律限制君王的权利,人权不应在君王的独裁统治下被侵犯,君王不应当随意生杀百姓。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洪流中,人对自身人权的觉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是历经了几千年才感到应当挑战君王的权柄,君权被挑战的君王对此相当不满,因而产生君权与人权的相抗,人在王位上的把握越来越减少。不到二百年,英国的《大宪章》产生人类第一次最可怕的反应,就是把他们的王杀死。1215年《大宪章》的订定,是对人权尊重的历史转捩点。为什么《大宪章》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因为这是上帝的干预,因此上帝许可《大宪章》的订定。大宪章的拉丁文是 Magna Carta,就是伟大的宪章的意思,它告诉我们无论哪一个人统治世界,都有约束他的法律。当法律限制君王的权柄,人民因此得以抬头。
英国《大宪章》所表彰的精神,是与当时的政治形势相违背的,也带来英国的崛起。英国在罗马帝国以后大约五百年左右崛起,成为超越罗马帝国的最大政权。罗马帝国在主前27建立,东罗马帝国在主后330迁都到君士坦丁堡,于1453年被回教消灭,当时最大的帝国就此告别历史的舞台。回教徒原先计画消灭东罗马帝国后便向西挺进,控制基督徒的世界,使回教遍满全地。当时教会的大主教,一个个到穆罕默德二世(II. Mehmed, 1432-1481)面前求饶,这是基督教的奇耻大辱,也是历史很可怕的转捩点,从此回教徒按照基督教礼拜堂洋葱式圆顶的格式,作为建造回教堂屋顶的格式。回教在君士坦丁堡得胜后,无法继续向西挺进。回教军队在732年,由西班牙深入欧洲,攻击高卢(今天的法国),遭欧洲联军击退;回教军队在1683年,进逼维也纳,却打不进去。如果那次回教再胜过维也纳,西欧就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