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有二妻
〈申命記〉21章 15-17節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你可能沒想到,在《聖經》裡居然會談到一個人同時有兩個妻子的事情。可見在神的眼裡心中,祂非常清楚人的情慾所帶來的罪惡及後果。神也明白人的有限,若碰到無法解決的謀殺案,以色列人應當怎樣行。神沒有說,祂會幫我們查清命案,但是神要人在神面前自表清白。
你會覺得很可笑,現在的人特愛說謊,上至美國總統下至平民小販,有誰不說謊?尤其是廣告,更是吹牛撒謊無所不用其極。你覺得神的方法管用嗎?
有很多人喜歡看偵探片,尤其是像這種橫屍在田野裡,不知凶手是誰的凶殺案。若是有福爾摩斯出來,細細把那地上查一查,看看屍體身邊腳印的深淺,來斷定凶手是個左腳或右腳有殘缺的人,然後一直追蹤下去,讓真凶無所遁形,那該是何等引人入勝的小說。只可惜,神並不想滿足人的好奇心。
既然不知道是誰殺的,那麼就到離死者最近的城裡,找頭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牠的頸項打斷,然後在牠上面洗手,表明無辜。其實,神豈有不知道的事嗎?祂一定知道是誰幹的!為何祂不幫忙把真凶找出來呢?只要祂藉著天使把警長或祭司長一直帶到那個真凶面前,把他一抓,繩之於法,看有誰還敢做壞事?或是讓凶手夜不能眠,日不能食,讓他的良心痛苦得不能不去自首,還有誰敢犯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