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孫的結局
〈士師記〉 16:28 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眷念我!神啊,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
閱讀經文:〈士師記〉 16:1-31
在這一章的經文裡,我們看不到「耶和華的靈感動參孫」這句話了。有的人質疑,參孫身為士師,竟然去找妓女,而且愛上妓女,難道也是出於神的旨意嗎?〈士師記〉的作者在寫書時,一點不含糊,在這些事上,完全沒有神的靈在作工的跡象,參孫被情慾所操縱了。參孫出生時的身份是拿細耳人,但是他破壞了所有拿細耳人的規矩,這就是參孫失敗的真正原因。
拿細耳人的律例有三個方面:1.禁戒各種酒類,以及酒作的醋、葡萄、葡萄乾,乃至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種物品。2. 不可剃去頭髮,任由髮綹長長。3.不可靠近人或動物的屍體,甚至是親人的屍體。這也是為何當參孫拿死獅體內的蜂蜜給父母吃時,不告訴他們是從哪裡取得的。因為他的父母一定告誡過他,不可以碰任何死屍。他若說了,父母可能不吃,他還要挨罵。當他在非利士人之地擺設婚宴時,又豈能滴酒不沾?三方面的禁忌,他破了兩方面,在最後一項,他能把持得住嗎?
失去了妻子的參孫心情上可能十分沮喪,但是他跑去找非利士的妓女時,作者再沒有寫耶和華的靈感動他。因此,我們知道這是參孫自己的選擇,他放縱自己的情慾。可能有的人覺得參孫在出世之前,神已經揀選他,賜恩給他,他就應該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但是出生在教授家庭的孩子就一定知書達禮嗎?那也不竟然。只能說,神揀選了參孫,但是神賜給每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參孫也有。神揀選人,但是神不強迫人,可是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神知道一切,祂知道我們做每一個選擇的後果會如何。我們不能把什麼責任都推給神,正如孩子不能把失敗的責任都歸咎於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