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孙的结局
〈士师记〉 16:28 参孙求告耶和华说:「主耶和华啊,求你眷念我!神啊,求你赐我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
阅读经文:〈士师记〉 16:1-31
在这一章的经文里,我们看不到「耶和华的灵感动参孙」这句话了。有的人质疑,参孙身为士师,竟然去找妓女,而且爱上妓女,难道也是出于神的旨意吗?〈士师记〉的作者在写书时,一点不含糊,在这些事上,完全没有神的灵在作工的迹象,参孙被情欲所操纵了。参孙出生时的身份是拿细耳人,但是他破坏了所有拿细耳人的规矩,这就是参孙失败的真正原因。
拿细耳人的律例有三个方面:1.禁戒各种酒类,以及酒作的醋、葡萄、葡萄干,乃至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种物品。2. 不可剃去头发,任由发绺长长。3.不可靠近人或动物的尸体,甚至是亲人的尸体。这也是为何当参孙拿死狮体内的蜂蜜给父母吃时,不告诉他们是从哪里取得的。因为他的父母一定告诫过他,不可以碰任何死尸。他若说了,父母可能不吃,他还要挨骂。当他在非利士人之地摆设婚宴时,又岂能滴酒不沾?三方面的禁忌,他破了两方面,在最后一项,他能把持得住吗?
失去了妻子的参孙心情上可能十分沮丧,但是他跑去找非利士的妓女时,作者再没有写耶和华的灵感动他。因此,我们知道这是参孙自己的选择,他放纵自己的情欲。可能有的人觉得参孙在出世之前,神已经拣选他,赐恩给他,他就应该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人。但是出生在教授家庭的孩子就一定知书达礼吗?那也不竟然。只能说,神拣选了参孙,但是神赐给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参孙也有。神拣选人,但是神不强迫人,可是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神知道一切,祂知道我们做每一个选择的后果会如何。我们不能把什么责任都推给神,正如孩子不能把失败的责任都归咎于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