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之處的公義
傳道書 3:16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閱讀經文:傳道書 3:16-17
16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17我心裡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看過一部大陸拍的電視劇《十三格格》,再對照一下今天的經文,不禁想起劇中慈禧的弟弟利用辦郵局一事,強歛民財,害得主辦郵局的自家小舅子被流放;還有李蓮英偷偷摸摸地收賄幫犯人,等等。這些幹壞事的都是在高位的大官總管,點出老百姓的無奈,因為壓榨百姓自古都是從上而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老百姓有苦無處訴,才會把希望寄託在“青天大老爺”身上。《十三格格》劇情的成功,在於她很有智慧地打擊黑勢力,為民請命,自己又十分廉潔公正,和包青天一樣,給百姓帶來了希望。
在台灣也有“恐龍檢察官”,對涉案的人索賄,並要求喝花酒。這樣辦案當然不會公正,只是為自己謀取利益,放縱罪犯。所以“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審判之處和公義之處都是同義,古時候的以色列是由君王或有名望的人坐在城門口,受理百姓的案件,調節百姓之間的糾紛,若是審判者貪污,那百姓就會被欺壓得更厲害,苦不堪言。華人對這段經文的感受不會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