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之处的公义
传道书 3:16 我又见日光之下,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
阅读经文:传道书 3:16-17
16我又见日光之下,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17我心里说:「神必审判义人和恶人,因为在那里,各样事务、一切工作都有定时。」
看过一部大陆拍的电视剧《十三格格》,再对照一下今天的经文,不禁想起剧中慈禧的弟弟利用办邮局一事,强歛民财,害得主办邮局的自家小舅子被流放;还有李莲英偷偷摸摸地收贿帮犯人,等等。这些干坏事的都是在高位的大官总管,点出老百姓的无奈,因为压榨百姓自古都是从上而下。“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才会把希望寄托在“青天大老爷”身上。《十三格格》剧情的成功,在于她很有智慧地打击黑势力,为民请命,自己又十分廉洁公正,和包青天一样,给百姓带来了希望。
在台湾也有“恐龙检察官”,对涉案的人索贿,并要求喝花酒。这样办案当然不会公正,只是为自己谋取利益,放纵罪犯。所以“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审判之处和公义之处都是同义,古时候的以色列是由君王或有名望的人坐在城门口,受理百姓的案件,调节百姓之间的纠纷,若是审判者贪污,那百姓就会被欺压得更厉害,苦不堪言。华人对这段经文的感受不会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