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光—「外面的光」與「裡面的光」
箴言3章6節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
兩種光——「外面的光」與「裡面的光」
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身上有兩種的光,一種就是眼睛看得見的「外面的光」,一種是照明我們心腸肺腑、代表上帝對我們進行道德審判的「裡面的光」,這是良知所發出來的光,這兩種光能使一個人的生命產生非常大的價值。
人看人的時候,一定先看人的眼睛,因為眼睛是人的面孔中唯一能反照出光的地方。眼睛是人身上的燈,人看你,就從你綻放光彩的眼睛建立他對你的印象。如果你的眼睛明亮,人看見你,就看見你美麗的外表與光彩。裡面的光,使人從裡面看見自己,這一點是許多宗教都注意到的。
沒有光,就無法顯明事物的模樣與真實的情況。以弗所書5章13節告訴我們:「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你到倉庫找東西,一定要先打開燈,因為光能顯明倉庫裡有什麼。人的心也需要光,才知道什麼當存留、什麼當去除,詩篇139篇24節說:「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眼睛」是「外面的光」,「良知」是「裡面的光」。箴言告訴我們:「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20:27),上帝把光放在你的裡面,照亮你的內在,使你有自知之明,知道你的心存著什麼。人之所以遮住他裡面的光,是因為他不願意聽良心對他所說的話,也不願意聽良心對他所做的見證。
裡面的光——「良心」
挪威神學家哈列斯比(Ole Kristian Hallesby, 1879-1961)的論文「良心論」說:「人之所以為人,因為人有一個向上帝負責的良心。良心是上帝的代表,是上帝的光,是上帝的聲音,照明我們,指責我們,使我們自知我們裡面有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