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牲食肉之例
〈申命記〉 12: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在非常推崇素食的時代裡,看到〈申命記〉12章19-32節,會不讓你連想到昨天讀的經文:「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今天這段經文給了我們一節對照的經文:「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申12:28)」。在人的一生裡,經常在這兩節經文的掙扎之中做選擇,究竟要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好,還是要行耶和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前一陣子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一定要吃素食才健康嗎?雖然現在的肉食有太多的抗生素等等因素,但是有些肉店還是有品質不錯的肉,我們必須放棄嗎?在不斷地思考中,我幾乎不知如何下廚了。
在神起初創造這個世界時,神把蔬菜和水果賜給亞當和夏娃作為食物;在大洪水之後,神又把動物賜給挪亞和他的後裔作為食物。然後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神正式宣告,哪些是不潔的動物,哪些是潔淨可食的動物。潔淨的肉食,表示是適合人吃的肉食,也表示是乾淨、完整、無瑕的肉;不潔淨的動物包括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當然也有人吃,但是吃了不一定對健康有益。例如,現在有一些地方流行豬瘟疫,有的生意人把病死的豬也拿去做香腸,醃肉,等等,不知內情的人吃了生病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十分可怕。
這段經文給我們一個很清楚的引導,肉是神給人的一個恩賜。是人說不可以吃肉,不是神說不可以吃肉。「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申12:15)」,不管是潔淨的人或是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只是不可吃血。摩西說得非常清楚,肉是神賜給人的福份。但是不可將血與肉同吃,要先把動物的血放掉,如同倒水一樣倒掉(申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