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之一
出埃及記20章12-14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3 「不可殺人。14 「不可姦淫。」
在十誡中,5-10誡是神教導人與人之間應當守的法則。我相信這幾誡也是一個和平社會必須有的法則。假如人人在社會裡可以遵守這幾誡,那麼人人都可以道不拾遺,夜不閉戶了。當然,許多人在表面上都可以達到這些要求,好像我沒殺過人,你一定也沒殺過人,他也沒殺過人,要找出殺過人的人並不是隨手可以指出。因為想殺人的,不會在臉上寫:「我要去殺人了。」或是,「我殺過人。」小偷也不會告訴你,他是小偷,要偷你的東西了。做假見證的更是口口聲聲說他說的都是真的,等到對質時,才笑你是大傻瓜。所以我們來看看這六誡裡的內容。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孝敬有時很引起爭議,因為不信耶穌的父母最不想孩子信耶穌,害怕死後沒人燒香或燒紙錢,或是用一些雞鴨水果拜他們,以致他們在陰間沒得吃,他們覺得這就是不孝。但是基督徒強調孝敬父母是要在父母還在人間時,好好地服侍他們,使他們快樂。
因為所羅門王說:「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名無人記念。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都消滅了,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們永不再有份了。(傳9:5-6)」所以與其在父母死後大張旗鼓,倒不如趁著父母還在時對他們好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