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牲食肉之例
〈申命记〉 12:25 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在非常推崇素食的时代里,看到〈申命记〉12章19-32节,会不让你连想到昨天读的经文:「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今天这段经文给了我们一节对照的经文:「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申12:28)」。在人的一生里,经常在这两节经文的挣扎之中做选择,究竟要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好,还是要行耶和华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前一阵子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一定要吃素食才健康吗?虽然现在的肉食有太多的抗生素等等因素,但是有些肉店还是有品质不错的肉,我们必须放弃吗?在不断地思考中,我几乎不知如何下厨了。
在神起初创造这个世界时,神把蔬菜和水果赐给亚当和夏娃作为食物;在大洪水之后,神又把动物赐给挪亚和他的后裔作为食物。然后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神正式宣告,哪些是不洁的动物,哪些是洁净可食的动物。洁净的肉食,表示是适合人吃的肉食,也表示是干净、完整、无瑕的肉;不洁净的动物包括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当然也有人吃,但是吃了不一定对健康有益。例如,现在有一些地方流行猪瘟疫,有的生意人把病死的猪也拿去做香肠,醃肉,等等,不知内情的人吃了生病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十分可怕。
这段经文给我们一个很清楚的引导,肉是神给人的一个恩赐。是人说不可以吃肉,不是神说不可以吃肉。「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申12:15)」,不管是洁净的人或是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只是不可吃血。摩西说得非常清楚,肉是神赐给人的福份。但是不可将血与肉同吃,要先把动物的血放掉,如同倒水一样倒掉(申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