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和兩個兒子
〈撒母耳記上〉 2:30b 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閱讀經文:〈撒母耳記上〉 2:12-36
這是發生在祭司家裡的事情,讓我們不免聯想到教會裡,會不會有傳道人或牧者,也不認識耶和華?你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呢?美國基督長老會在2015年3月17日投票通過,承認同性戀的婚姻,並修改婚姻的定義。你覺得他們認識神嗎?還有更多教會在這之前已經接受了同性戀的聖職人員。你會不會奇怪,為什麼他們讀的《聖經》和我們讀的《聖經》,不一樣嗎?他們信仰的神和我們信仰的神是同一個嗎?很可能不是,因為他們已經用自己的看法,人的看法,取代了神的看法。當人不認識神的時候,他們才會「有膽」這樣做。
例如,在台灣時,有的計程車司機會叫我們不用綁安全帶,因為「警察不會來抓」;但是在溫哥華,我們知道「警察一定來抓」。所以我們在溫哥華開車坐車,一定乖乖綁安全帶。因為溫巿的警察無處不在,你一不守法,他就冒出來。我們認識到這裡警察的勤快,所以我們都很守法。我們若認識神和祂的權柄,我們就不敢違反《聖經》的教導,去接受人的教導。所以人是否認識神,從他的行事為人,就可以辨認出來。所以,有不認識神的祭司,也有不認識神的牧師。
「惡人」的原文是「比列之子(sons of Belial) 」,比列是撒但的別名,可見他們的作為何等惡劣,竟被拿來和撒旦相提並論了。以利的兩個兒子因為不認識神,雖然是祭司的身份,卻什麼事都敢做,甚至搶取百姓獻給耶和華神的祭肉;不准獻祭的人先燒脂油,還和會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跟她們睡覺)。在神的會幕裡做這些事,根本不把神放眼裡,肆無忌憚。他們渺視神,心裡沒有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