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有求於波阿斯

〈路得記〉  3:5     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閱讀經文:〈路得記〉 3:1-18

 在男女交往之間,一直以來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一般都是鳳求凰。因而也有人問,那麼就不可以凰求鳳嗎?當然有凰求鳳的例子,而且成功的還不少。當拿俄米向路得提出這個凰求鳳的建議時,路得的反應是:「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路得不是以色列人,可能不懂得以色列人的規矩和傳統,但是她相信拿俄米。在她要跟著拿俄米回伯利恒時,她已經說了:「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裡死,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這種信心,就是神向我們要的信心,但是即使死也不能使我們與主分離。

路得不明白以色列人的傳統,但是因為相信拿俄米,她就完全順服。這種順服也是神所求於我們的,因為相信神,所以不管明不明白,都願意順服。拿俄米叫路得去做的事,不是花好月圓那回事。拿俄米是要路得去探探波阿斯心裡有什麼想法?拿俄米所關心的是路得的終生幸福,不是她自己的利益關係。這樣的婆婆殊是難得,人都想養兒防老,沒兒了,有個願緊緊跟隨的媳婦,還能不把她抓緊一點,看緊一點?哪裡還讓她去跟別的男人製造機會?

但是拿俄米心裡還有件事,她的丈夫以利米勒和兒子都死了,以利米勒的產業沒人去贖回。除非有個至近的親屬,例如拿俄米的丈夫的兄弟再娶拿俄米,為拿俄米的丈夫生個兒子,才能繼承以利米勒的產業。

波阿斯厚待路得

〈路得記〉   2:12   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

閱讀經文:〈路得記〉   2:1-23

路得之所以被世人所稱讚,除了她願意犧牲自己美好的青春年華,去侍候一個年老的婆婆,還有她那善體人意的好心腸。她跟著拿俄米回伯利恒,並不是為了要享福。她很清楚知道自己將要面臨的生活,必須承擔起照顧婆婆的責任。伯利恒對她而言是塊陌生的土地,幸好語言方面並無障礙,她已習慣了和婆婆溝通的方式。回到伯利恒解決了住的問題,其次就是吃的問題。她沒有日坐愁城地等待,而是決定成為一個可以供應家庭的人。

有的人喜歡被人侍候,覺得有人侍候才算是上等人,因此寧可什麼事都不做,找很多的藉口來搪塞。但是神賜給我們的五官四體若是不使用,就會逐漸喪失其功能。最明顯的就是骨折之後的手或腳,因為需要時間使骨骼長成,不能使用,因此肌肉就會慢慢消失,骨骼也會僵硬;要逐漸按摩,適當運動之後,才能恢復其功能。所以我們的身體若是越動就越能動,越不動就真的不動啦!所以工作勤快的人,表面看起來好像吃虧,因為做的事比較多,但實際上神已經祝福他了,因為他的身體各方面都能聯絡得更好。

路得主動提出要去田間拾取麥穗,因為這是最直接可以得到糧食的方法,也是不用錢可以溫飽之道。在山東省有個老太太,從小經歷了好多次的饑荒,對糧食特別愛惜。兒女長大有了好工作,生活富裕之後,她依然去拾取麥穗和稻米。她說,機器收割糧食掉的多,她一季可拾取100多斤麥穗,有時撿回去的稻米,一家人半個月都吃不完。上帝很公平,勤勞的人餓不死,光是用撿的都可以餵飽一家人。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路得記〉  1:16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閱讀經文:〈路得記〉 1:1-22 

〈路得記〉是發生在士師秉政時期的一個溫馨感人的故事,也再一次讓我們看到人若有對耶和華神的信心,神的祝福是何等地大。從亞伯拉罕到迦南地開始,我們就不時看到迦南地有饑荒。亞伯拉罕曾因而下埃及、到非利士地去躲避饑荒;以撒也曾經想去埃及,但是神叫他留在基拉耳,非利士人之地。在士師秉政時,迦南地又有饑荒,伯利恒素來稱「為魚米之鄉」,阿拉伯語的意思是「肉籃子」,希伯來文之意是「麵包之家」,麵包是指各樣的糧食,所以又稱「糧倉」,主要都在形容她的富庶。現在她以耶穌誕生的聖地聞名於世,生產以橄欖木和珍珠貝為原料的宗教記念品、刺繡工藝品,也是農產巿場和貿易中心。

這樣一個以生產糧食著稱的地區,竟然發生饑荒,有的人就會想外出找糧食了。但是當拿俄米回去伯利恒時,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那麼,以利米勒把全家遷到摩押地,是否是個明智的決定呢?那些沒有遷移的人,留在伯利恒都得到了神的祝福,「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於他們」。假如以利米勒跟其他人留在伯利恒,那麼後果是否會完全不一樣?以利米勒把全家都遷到摩押地,其結果是他和兩個兒子都客死異鄉,留下三個孤苦的女人。這種後果,讓人想到,當我們離開神的應許之地時,那結果必是可悲的吧。亞伯拉罕兩次離開迦南地,都害怕被人所害,因而說謊,置妻子於險地。最後他還是回到迦南地。

為便雅憫人娶妻

〈士師記〉    21:25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閱讀經文:〈士師記〉   21:1-25

在〈士師記〉   的初期,以色列人還可以為了征討不法之人而同心敵愾;在底波拉時,有的支派各自營生,已經無法同心;到了參孫時,神只能用他單打獨鬥非利士人。在〈士師記〉   裡,以色列人猶如一盤散沙,沒有王,因而各人任意而行。以色列人攻打便雅憫人時,正是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做大祭司的時候,所以這場內戰應發生在〈士師記〉   的早期。以色列人在米斯巴集合,如同一人去攻打便雅憫人,但是他們打勝仗之後,卻痛哭不止,為什麼?

打勝仗不是應該歡呼慶祝嗎?以色列人得勝了,但是他們很痛苦,因為這是一場內戰,是他們在懲治自己的弟兄。他們原本以為給他們下馬威,只要他們交出犯罪的人即可。沒想到便雅憫人不肯,因此他們就發動戰爭了。這些作法從人的眼光來看,似乎理所當然,但是我們看到他們對自己處理的後果並不滿意,反而很痛心,因為死傷了太多人,都是自己人,便雅憫人幾乎都被他們殺光了,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中有一支派被自己人幾乎滅絕了。在人的意氣用事之下,雖然理直氣壯,沒想到後果竟如此嚴重。

這就是人的本相,我們有時看到不法之事就怒氣填胸,立刻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往往兩敗俱傷。但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倘若我們可以在生氣時學會禱告,讓神來負責整件事,後果必然完全不一樣。有位姐妹作見證,有次有位同事對她很不客氣,她本想立即反擊。但是她立刻安靜下來,在心裡禱告,聖靈立刻給她一節經文:「要愛你的仇敵」。此時姐妹一抬頭,那位同事正好也在看她,姐妹衝她微微一笑。同事整個人都傻住了。可想而知,這位姐妹不但沒有豎敵,反而多了一個朋友。當我們看不法之事時,都會有意氣之爭。我們很可能有道理,理都在我們這邊,但是我們解決事情的方法是否高明,那就不一定了。

第四封信:給推雅推喇教會(上)

推雅推喇又譯非拉鐵非,這名是指兄弟之愛。當初建這座城是為了將希臘文化傳到這地,再傳往亞洲,人稱「通往東方之門」,為宣揚古希臘文化和生活方式。這裡的土壤十分肥沃,適合種葡萄樹,但永遠不知何時會發生地震,居民常必須在地震過後重建,特別重視建築物的品質,因此信中提到門、鑰匙和柱子等有關建築的物品,都是他們熟知的。

非拉鐵非教會很小,他們自卑地努力求生存;充滿活力的撒狄教會就在附近,多半的人都想去撒狄。這個忠心但弱小的教會,信徒對所在的城市顯然沒有太大的影響力,增長的速度也不快。但耶穌卻不用嚴厲的語氣向他們說話,也不想挫敗他們的信心。耶穌在這封信上的自我介紹最長,因為祂似乎想表明,他們在這七個教會中最但最重要;鼓勵他們也許不起眼、沒有影響力,但所需要的一切,都在耶穌裡面。

耶穌提到自己是聖潔、真實,是那位聖者,這是上帝的稱號,在啟示錄中有用相同的稱號,來稱呼上帝和耶穌,表明耶穌就是上帝,如阿拉法、俄梅戛;首先的、末後的,啟示錄一章如此稱呼上帝,最後一章也這樣稱呼耶穌。

〈以賽亞書〉廿二章曾提到掌銀庫的家宰權力最大,有大衛王宮的鑰匙,權力僅次於王。當時家宰舍伯那驕傲,以為自己的地位比王還重要,開始為自己鑿皇家規格的墓穴,後來上帝刻意將此人驅逐出境,他在國外某處死了。以利亞敬取代他的地位,這是個謙卑可靠的人、值得信賴,他開的門無人能關,他關的門無人能開。耶穌在這裡如此說,為了相較這世上的統治者趾高氣揚,為自己蓋巨大的墳墓,耶穌是謙卑可靠掌管王宮的那位。〈啟示錄〉提到舊約聖經約四百多次,若不了解舊約聖經,很難了解〈啟示錄〉。

以色列人攻討基比亞

〈士師記〉   20:46 那日便雅憫死了的共有二萬五千人,都是拿刀的勇士。

閱讀經文:〈士師記〉  20:1-48 

「但」是指但族人定居的拉億。「別是巴」這名字的意思是「七之井」(七是指七隻母羊羔)。亞伯拉罕和以撒都曾居住於此地,亞伯拉罕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曾在別是巴井旁起誓,所以又解作「盟誓的井」(創21:31),位於耶路撒冷的西南邊77公里,是現今以色列南區的行政中心。南地就是指別是巴和其附近的地區。別是巴的居民在波斯時代遷離原址,定居在它東邊之地,開發了另一個別是巴城,就是今日別是巴的所在。教會史之父優西比烏描繪它為一個位於希伯崙南邊40公里的大鄉村。舊約描繪以色列的國界,一般都說「從但到別是巴」,意思即全以色列。「基列地」從廣義來說,可以包括整個(屬以色列)的外約但地區,也就是約但河東的以色列人地區。

米斯巴是便雅憫人的一座城。以色列四十萬拿刀的步兵和領及軍長,都如同一人來到米斯巴,同心一意要求便雅憫人將作惡的基比亞人交出來接受審判,但是便雅憫人不肯。我們不知道為何便雅憫人不肯交出那些作惡的基比亞人,可能他們之間有姻親關係,或是因為基比亞人一直居住在他們中間,已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是這次內戰的後果,便雅憫人只剩六百個男人,可見包容罪惡的代價十分慘重。便雅憫人執意不肯交出犯罪的人,可能也是仗著自己有能力吧。他們拿刀的共有二萬六千,基比亞人也有七百精兵;在眾兵之中還有七百精兵,都是用左手的,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髮不差。所以他們絲毫不在乎要打仗,很可能還想藉機會試試身手。

以色列人此時面臨僵局,便雅憫人不肯交出惡人,那他們真的要向自己人開戰嗎?這時他們才想到要求問神。他們不像摩西求問,是把主權交給神,讓神告訴他怎樣做。以色列人是已經自己決定要打仗了,才問神,誰讓先出去打,因為這時誰都不想先出去,所以只好求問神了。我們看到這樣的結局有很大的不同。當神做以色列軍隊的元帥時,神會把作仗的方法告訴約書亞,約書亞就按著神的計劃去做。這裡的以色列人不是,他們並沒有求神作他們的元帥,他們自己做自己的元帥,一出陣就死了二萬二千人。打輸了之後,再去神面前哭號。

利未人迎其妾

〈士師記〉 19: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閱讀經文:〈士師記〉 19:1-30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士師記〉作者列舉一些發生過的事情,讓我們明白,在心中沒有王的年代裡,人可以做出何等無道之事。有一個住在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他娶了一個妾。沒想到這個妾與人行淫,可能因而被趕回伯利恒的父家。按照律法,行淫之人當用石頭打死,但是這個利未人可能對他的妾還有感情,所以不但沒讓人用石頭把她打死,還要親自去她的父家把她迎接回來。

沒想到他的親家十分熱情,天天留請他吃飯。住到第五天,吃完飯,這人就堅持要走了。雖然行夜路十分危險,他還是去意已決。那時耶路撒冷尚未成為以色列人的地方,還是由耶布斯人所住,名字也還是叫做耶布斯。這個利未人對外邦的耶布斯人有忌諱,選擇到以色列人居住的基比亞和拉瑪。基比亞是便雅憫支派所得為業的十四座城之一,在耶路撒冷以北約五公里;拉瑪在耶路撒冷北方約九公里處。他以為這是以色列人住的地方,應當比較安全。

他們進到基比亞,就坐在城裡的街上。當時好像沒有旅館,都像亞伯拉罕那樣,看到有外人,就去迎接他們到家裡住宿,這是猶太人一種不成文的禮節。他們相信,像亞伯拉罕那樣好客,也會像他那樣,在不知不覺中就接待了天使,那是何等的福氣啊!但是利未人在城裡的街上坐了半天,太陽都下山了,竟然沒有人來理會他們。這裡說的「街上」,其實是「廣場」,指的是進入城門之後的那塊空地,那塊空地也是當時社交和商業交易的地方。他們是外人,對城裡不了解,不能亂闖,所以等在廣場上,看看有沒有人願意接待他們。

但族遣人覓地

〈士師記〉  18:31 神的殿在示羅多少日子,但人為自己設立米迦所雕刻的像也在但多少日子。

閱讀經文:〈士師記〉  18:1-31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這句話在〈士師記〉中一共出現了四次(17:6/18:1/19:1/21:25),表示作者在寫此書時,以色列中已經有王治理。所以他認為,以色列人的問題,是因為以色列中沒有王的原因。其實「王」只是領導者的代名詞,但是以色列人想的並不是這樣,他們渴望的是像外邦人一樣有個耀武揚威的王,使人產生敬畏的王。因為摩西、約書亞和一些士師,其實都起了很好的帶領作用,使他們遠離偶像,敬拜耶和華,在許多方面蒙福。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人一直沒有找出他們得罪神和失敗的根源。

在約書亞為以色列人分地時,但支派似乎沒有像其他支派那樣,得到又大又美的地界。他們分到了十七個城邑,散住在迦南各地(地圖上有紅點的便是但人原分得的城)。在〈士師記〉第一章34 節說:「亞摩利人強逼但人住在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加上在參孫做士師前後受到非利士人的壓迫,所以但支派的人一直在為尋找一個可以定居的地方而努力。從約書亞死後到參孫做士師的時期結束,可以算出的大約是410年,當然其中有一些年數是我們無法統計的,因為作者沒有把它們列出來。但支派找到拉億定居是否是在參孫死後,因為無法抵抗非利士人,所以更積極地尋找長久的定居之地呢?因為參孫被耶和華的靈感動時,但的軍營或者說但的營地,尚在瑪哈尼但,瑣拉和以實陶之間。

米迦造偶像

〈士師記〉   17:6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閱讀經文:〈士師記〉  17:1-13

雖然〈士師記〉  裡參孫是最後一個士師,但是真正最後的一個士師是撒母耳。在〈士師記〉  裡最後幾章都是描寫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的幾個例子,讓我們明白在一個心中沒有王的社會裡,會產生的奇怪現象和許多悲劇。

第一個例子說到有一個叫做米迦的人的家中所發生的事情。有一天,米迦的母親丟了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米母(簡稱)非常生氣,可能大罵小偷無恥無道,又咒詛他絕子絕孫的。假如你丟了那麼多錢,你會怎樣罵小偷,你想得到的,她可能都罵出來了。

沒想到偷她錢的小偷聽到了,這個小偷天天聽她咒詛,越聽越不是滋味,更深怕那咒詛在自己身上應驗。於是他自首了。迦母沒想到偷錢的是自己的兒子,立刻改口:「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於你!」那時她多麼希望能收回那些咒詛的話啊!怎能讓那些咒詛落到至愛的兒子身上呢?只好求神賜福,希望可以蓋過那些咒詛。別人偷錢該死,自己兒子偷錢罵兩聲也夠了。這就是人的標準,別人做錯事,就要下十八層地獄,若是自己人,陪個不是就可以了。

為了消除自己的咒詛,米母就想為兒子雕個神像,她以為這樣可以討耶和華神的高興。她雖然知道耶和華神,對於律法卻一無所知。以為雕像當作神來拜,就是在敬拜耶和華了,卻沒想到她的作法正好與神的教導相悖,她做了神最討厭的事。我們會不會這樣呢?有時憑著一股熱心,要為神做這個做那個,卻沒想到反而得罪神。

參孫的結局

〈士師記〉 16:28 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眷念我!神啊,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

閱讀經文:〈士師記〉 16:1-31

在這一章的經文裡,我們看不到「耶和華的靈感動參孫」這句話了。有的人質疑,參孫身為士師,竟然去找妓女,而且愛上妓女,難道也是出於神的旨意嗎?〈士師記〉的作者在寫書時,一點不含糊,在這些事上,完全沒有神的靈在作工的跡象,參孫被情慾所操縱了。參孫出生時的身份是拿細耳人,但是他破壞了所有拿細耳人的規矩,這就是參孫失敗的真正原因。

拿細耳人的律例有三個方面:1.禁戒各種酒類,以及酒作的醋、葡萄、葡萄乾,乃至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種物品。2. 不可剃去頭髮,任由髮綹長長。3.不可靠近人或動物的屍體,甚至是親人的屍體。這也是為何當參孫拿死獅體內的蜂蜜給父母吃時,不告訴他們是從哪裡取得的。因為他的父母一定告誡過他,不可以碰任何死屍。他若說了,父母可能不吃,他還要挨罵。當他在非利士人之地擺設婚宴時,又豈能滴酒不沾?三方面的禁忌,他破了兩方面,在最後一項,他能把持得住嗎?

失去了妻子的參孫心情上可能十分沮喪,但是他跑去找非利士的妓女時,作者再沒有寫耶和華的靈感動他。因此,我們知道這是參孫自己的選擇,他放縱自己的情慾。可能有的人覺得參孫在出世之前,神已經揀選他,賜恩給他,他就應該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但是出生在教授家庭的孩子就一定知書達禮嗎?那也不竟然。只能說,神揀選了參孫,但是神賜給每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參孫也有。神揀選人,但是神不強迫人,可是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神知道一切,祂知道我們做每一個選擇的後果會如何。我們不能把什麼責任都推給神,正如孩子不能把失敗的責任都歸咎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