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逃城
〈約書亞記〉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做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閱讀經文: 〈約書亞記〉 20:1-9
逃城,顧名思義,便是一個暫時可以躲藏起來的地方。你有沒有過想逃的感覺呢?當你做錯事被發現的時候,會不會想逃呢?在一些車禍現場,肇事者往往逃逸現場。但是現在許多人有行車記錄儀,卻往往就正好把肇事者的車牌號記了下來,令他不得不面對自己的罪行。台灣曾有個新聞頭條,復興航空七個月內接連在澎湖和台北發生空難,共釀成92人死亡,罹難者屍骨未寒,賠償善後也尚未和解。復航董事長林明昇卻開著保時捷跑車於山區飆車,甚至在彎道跨越雙黃線超車,逼得對向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無處可躲,被迫撞山壁受傷送醫,林視人命如草芥,未停車察看就肇事逃逸。好像這樣的例子,林可否躲到逃城逃避責任呢?
逃城的「逃」這詞在希伯來文原出自「miqlat」這字。 這字字根的意思就是「接納,吸收」,就是「接納逃亡者到自己的地方」或「庇護,藏匿」的意思。因此按希伯來文,逃城的本意乃是「收容」或「接納」逃亡者的城市,就是「庇護的城市」,或「庇護城」。猶太人把舊約聖經譯成希臘文時, 把這個字譯成「流亡放逐的場所」,「可逃去的地方」。 這可能是翻譯和合本的學者所以譯成「逃城」的原因。 但「庇護城」是比較接近希伯來原文的譯法。
庇護城是為了庇護誰呢?要庇護所有犯罪和做錯事的人嗎?只要殺了人就可以到逃城躲起來嗎?在〈民數記〉卅五章裡,神解釋得很清楚,逃城是為了保護誤殺人者,而不是為了謀殺者。殺人者有三種,一種是完全出於無心之失,例如在吵架時一時失手,以致對方死亡。二是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以致別人死亡。例如門前積雪,以致路人跌倒撞到頭而死亡。這是疏忽致死。三是明知危險還故意去做,導致別人死亡。例如酒後開車,或故意飆車,使人無法逃避而致死。雖無傷人之心,卻有傷人之實,是嚴重的過失殺人。

